负责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改革完善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资产监管重大问题的研究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承担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相关法律事务工作。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配合做好所监管企业境外突发事件和危机处理工作。综合归口指导监督市县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处 长:李传山
副处长:姚圣玉
联系电话:0951-6180024
发布日期: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