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企业国内对标、行业对标体系,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提出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质量管理、品牌建设和乡村振兴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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