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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4]58号),设立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 要 职 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规定,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政府出资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力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依法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动全市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调整;研究和制定国有资产的投资方向、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对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三)强化对国有企业保值增值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负责所出资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出资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和单位领导人进行考核任免,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负责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监事会的管理工作。

(六)承担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纪检监察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出资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和标准等工作;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七)开展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监督规范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管理和指导所出资企业的内部审计。

(八)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所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九)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制定相关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和考核措施。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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