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转变
(一)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二)完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管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依法指导和监督县、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完善国有企业投资经营责任追究制度,依法维护出资人权益。
(三)负责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负责推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依法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负责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工作。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档案、信息宣传、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事务管理等工作。配合党工委、纪工委做好监管企业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相关工作;指导和督促监管企业做好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工作。
(二)产权与改革发展科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监管企业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监督和规范国有产权和实物资产交易;研究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承担出资企业章程的制定和审核工作;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工作,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组织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三)考评与财务监督科
提出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承担调控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工作,提出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并对其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综合考核企业的经营业绩;规范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考察企业负责人并提出推荐和任免建议;管理监管企业人才和教育培训工作;承办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有关工作;负责研究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评价体系,对监管企业组织实施财务监督评价;承担对监管企业投资经营中重大资产损失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认定工作;承担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与分析工作;研究全市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运行状况;指导国有企业建立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制度;负责监管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