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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000026/2023-00012 生成日期 2022-07-25
发文字号 宁国资发〔2022〕28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有效性 有效
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发宁夏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的通知

自治区属国有企业:

《宁夏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已经自治区国资委党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自治区国资委

                            2022年7月25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宁夏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健全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规范开展区属国有企业责任约谈工作,加大整改追责问责力度,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自治区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宁党发〔2017〕52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区属国有企业是指由自治区国资委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区属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责任约谈,是指针对企业存在的重大问题、资产损失或风险隐患以及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重大事项等,自治区国资委依法依规对企业有关人员进行告诫谈话,提出监管意见建议、责令整改追责的监管措施。

 自治区国资委在国资监管工作中发现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开展责任约谈: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存在问题的;

(二)违反党章党内法规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国资委党委规范性文件的;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管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规定的;

(四)规划投资、财务管控、经济运行、产权管理、改革重组、国企混改、公司治理、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资本运营、科技创新、依法经营、合规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控、内部审计、监督追责、网络安全、选人用人、巡视巡察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

(五)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发生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重大事项的;

(六)发生重大资产损失及损失风险,因减少或挽回资产损失等工作需要,暂未启动责任追究程序的;

(七)未按规定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或瞒报漏报谎报迟报重大资产损失及损失风险的;

(八)对出资人监管、审计、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各类监督督查等工作以及国资监管提示函、通报中提出的整改要求,拒绝整改、拖延整改、整改不力或弄虚作假的;

(九)其他需要责任约谈的事项。

 出现所列责任约谈情形的,由自治区国资委相关处室启动责任约谈工作,拟制《责任约谈通知书》,内容主要包括约谈事由、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及提交时限等。

 《责任约谈通知书》报经自治区国资委分管负责审签同意后,以自治区国资委函件形式印发被约谈企业,并抄送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国资委责任追究机构、巡查机构。《责任约谈通知书》实行统一编号管理。

 责任约谈由自治区国资委分管负责人主持,必要时可请自治区国资委主要负责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请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以及国资委有关处室共同参加,在责任约谈前,就有关责任约谈内容和意见要求等进行沟通协商。

责任约谈形式分为个别约谈和集体约谈。多家企业存在同类问题或约谈事项涉及多家企业的,可以开展集体约谈。

 责任约谈对象为企业有关责任人员。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须事先报经自治区国资委主要负责人同意。根据需要,自治区国资委可指定企业及所属子企业相关人员参加约谈。

 责任约谈包括以下内容:

(一)说明约谈事由和目的,指出企业存在的问题,提示相关人员的责任风险,提出监管要求和整改意见。

(二)听取被约谈人员对相关问题的陈述,主要包括有关问题基本情况,造成的资产损失、损失风险或影响,问题原因分析,已采取整改或责任追究措施,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情况。

(三)对被约谈人员进行必要的询问。

(四)其他需要约谈的内容。

第十 自治区国资委相关处室应当做好责任约谈记录,约谈结束后形成约谈纪要,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印送被约谈企业。约谈纪要内容主要包括:约谈时间、地点,约谈主持及参加人员,约谈事由、被约谈人陈述情况、国资监管意见要求等。

第十 有关企业收到《责任约谈通知书》后,应当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确认通知事项,按要求安排有关人员准时参加约谈并提交相关书面陈述材料。

第十 有关企业应当按照责任约谈意见要求,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落实措施、责任主体和时间安排。工作方案于责任约谈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自治区国资委。

第十 有关企业应当认真组织落实责任约谈意见要求和工作方案,主动采取措施,制止纠正违规行为,减少或挽回资产损失,降低损失风险,消除不良影响。

第十 有关企业对于责任约谈涉及违反党规党纪、违规经营投资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第十企业应当针对责任约谈中提出的问题风险,在本企业开展同类问题风险排查,举一反三,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防范类似问题发生。

第十 有关企业应当及时向自治区国资委报告约谈事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约谈意见要求落实完成后,应当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采取措施、落实成效及责任追究情况等形成专项工作报告,正式报送自治区国资委。

第十 自治区国资委对有关企业整改落实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评估,推动所出资企业提升管理水平。

第十 自治区国资委将责任约谈反映企业存在的重大问题风险、整改措施及成效、责任追究情况等,作为对被约谈企业各类考核评价的参考。

十条 自治区国资委对被约谈企业拒绝整改、拖延整改、整改不力或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的,移送有关纪检监察部门

责任约谈整改落实情况将作为认定违规经营投资损失及责任,以及作出从重、加重或从轻、减轻责任处理意见建议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 自治区国资委责任追究机构将定期汇总分析责任约谈反映企业存在的重大问题风险以及责任追究情况,对典型性、普遍性问题,组织开展共性问题专项核查,督促指导企业健全管控机制和责任追究工作体系。

第二十 自治区国资委相关处室应当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约谈通知书》、约谈纪要、企业报送的有关材料等立卷归档。涉及违规经营投资问题和线索的有关材料,移送自治区国资委责任追究机构按照有关业务档案进行管理。

第二十 责任约谈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规定,《责任约谈通知书》、约谈纪要等有关材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定密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对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信访维稳事件的约谈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自治区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密级★保密期限

责任约谈通知书

(样式)                                                   国资XX函〔20××〕××号

×××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宁夏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定于××××年××月××日××时,在自治区国资委×××(地点),由×××(约谈单位)×××(约谈主持人及职务)就×××(约谈事由)事项与你公司进行责任约谈。请你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有关子企业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被约谈对象)按时参加。

请于××××年××月××日将责任约谈事项有关说明材料报送自治区国资委(纸质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附电子版)。

联系人:×××处(室)××× 联系电话:×××

   

                                自治区国资委     

                              年   月   日     


密级★保密期限

责任约谈纪要

(样式)

约谈时间:××年××月××日上(下)午××:××。

约谈地点:自治区国资委×××

约谈主持人:×××(姓名及职务)

约谈单位及人员:××处(室)×××、×××(姓名及职务)

共同约谈单位及人员:××处(室)×××、×××(姓名及

职务)

被约谈企业及人员:××集团有限公司×××(姓名及职务)

记录人:×××

约谈事由:×××等问题

约谈要求:

一、被约谈人员陈述情况

二、有关监管意见要求

(一)……。

(二)……。

……

    三、其他事项


1.《宁夏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政策解读

2.《宁夏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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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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