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2-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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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自治区国资委监督稽查处 | 解读单位 | 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宁夏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政策解读 |
为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规范开展区属国有企业责任约谈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自治区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宁党发〔2017〕52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委印发了《宁夏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 一、起草背景 2021年,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国资发监责规〔2021〕14号),对开展中央企业责任约谈工作进行了规范,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要求,参照目前已制定约谈规则的福建、河南、重庆等六省(市)具体做法,我委研究制定了《宁夏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出台后将与此前出台的《国资监管提示函和督办函工作规则》《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等工作文件形成统一机制,有利于我委改进监管方式,强化监管协同,提升监督效能,为引领推动区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内容 《宁夏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明确了自治区国资委将针对区属企业发生的重大问题、资产损失或风险隐患以及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重大事项,及时开展责任约谈工作,对企业有关责任人提出监管意见,提示责任风险,督促指导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挽回资产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是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举措。规则共二十六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规定了制定的目的、范围、依据和适用情形等;二是规定了约谈的启动、程序、对象、形式、参加人员、要求和内容;三是明确了企业收到《责任约谈通知书》后要做的各项工作,并提出工作要求;四是规定了对被约谈企业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评估、追责和成果运用等内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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