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进入宁夏国资网   今天是: 
登录个人中心 无障碍 长者版
索引号 /2022-00530 生成日期 2022-06-04
发文字号 宁国资发〔2022〕22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推动自治区属国有企业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 助力中小企业协同发展10条措施》的通知

自治区属国有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自治区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50条政策措施》(宁党办〔2022〕27号)相关要求,积极推动自治区属国有企业稳增长和助力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实现大中小企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更好发挥国有企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现将《关于推动自治区属国有企业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 助力中小企业协同发展10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区属国有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动国家、自治区关于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推动国有企业稳健运行、稳步发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切实发挥好国有企业的“压舱石”“稳定器”作用,为全区经济稳增长作出积极贡献。

二、各区属国有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国有企业自身优势,千方百计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在坚决打好自治区“七大战役”中彰显国资国企的责任与担当。

    三、各区属国有企业要认真落实自治区“扩大有效投资攻坚年”决策部署,加大有效投资力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对纳入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具备开工条件的确保6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对“国资国企地市行”签约的年度投资项目,确保年内开工建设,有效发挥投资对经济拉动作用。

四、自治区国资委将组成督导组,适时对各区属国有企业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并予以通报。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加大奖惩力度,将落实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内容,进一步调动企业积极性。因落实减免房租等帮扶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政策,对当期经营业绩造成影响的,将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予以加回,考核指标同口径调整。

中央驻宁企业、自治区参股央企落实好《中央企业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协同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财评〔2022〕40号)同时,可参照执行;各市国资委可参照执行或制定相应政策措施。

                                                          自治区国资委

                              2022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动自治区属国有企业稳经济保增长

促发展 助力中小企业协同发展10条措施


一、加大房产租金减免力度。在认真落实《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通知》(宁发改财经〔2022〕199号)基础上,对承租国有企业房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追加减免3个月租金;已缴纳2022年房租的,可迟延3个月缴纳下一个租期租金。

二、加快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依法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坚持“应付尽付、应付快付”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及时足额支付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对于临时资金周转困难的子企业,集团公司或上级单位要给予临时性资金或增信支持,确保及时足额支付中小企业账款。

三、全力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暖、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允许其在6个月内补缴欠费,欠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

四、引导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加大稳岗就业力度,无特殊情况不减员。积极拓展新的就业岗位,利用宁夏国资委网站、宁夏公共就业招聘网等平台集中发布全年招聘信息,招收高校毕业生不少于1000名,就近吸纳农民工、城乡低保户、建档立卡户、零就业家庭等重点群体务工就业不少于5万名。

五、持续加大企业创新支持。积极发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作用,吸引带动各类资本支持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符合国家战略、有技术优势、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自治区政策性纾困基金效用,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助力中小企业渡过难关。中小企业担保费率不高于1%,对经营阶段性困难中小企业,给予延期缴纳担保费支持,严禁向企业收取担保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六、引领带动企业合作发展。聚焦主责主业,加强与高匹配度、高认同感、高协同性的中小企业合作,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通过投资合作、项目合作、产业共建、搭建联盟等方式,支持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协同发展。

七、扎实推进重大项目建设。鼓励企业积极参与重大战略、谋划重大项目,已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制定时间进度表,力争早开工、早投产、早达效;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扎实做好资金统筹、用地保障等前期工作,争取更多重大项目纳入国家、自治区项目库,力争区属国有企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不低于10%。

八、有效盘活国有闲置资产。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全面摸底排查企业现有闲置资产,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任务和时间节点,采用进场交易、协议转让、无偿划转、资产置换等方式,盘活长期闲置存量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助力企业改革发展。

九、助力缓解企业融资困难。提前拨付区属企业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资本金,重点用于支持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公益性设施投资等,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对扩大投资的引导作用,降低企业财务成本费用;对稳定经济增长、助力中小企业发展作出贡献的优先安排。

十、大力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引导企业积极参加国家、自治区组织的产品、项目、技术、供需等交流活动,支持企业利用各类电子商务平台巩固传统市场、开拓新兴市场。

1.《推动自治区属国有企业稳经济保增长 助力中小企业协同发展10条措施》政策解读

2.《推动自治区属国有企业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 助力中小企业协同发展10条措施》图解

3.媒体解读:减房租 清欠款 促就业 | 自治区国资委“稳10条”全是干货

原文下载: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发推动自治区属国有企业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 助力中小企业协同发展10条措施的通知.wp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04日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