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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000026/2021-00025 生成日期 2021-12-17
发文字号 宁国资发〔2021〕36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有效性 有效
自治区国资委关于深化自治区属国有企业法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各市国资委:

现将《关于深化自治区属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区国资委

                                                   2021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化自治区属国有企业法治

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法治建设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区属国有企业法治建设,提升依法治企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助力“十四五”时期企业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法治宁夏建设规划(2021-2025年)》等精神,现就深化区属国有企业法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和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要求,紧紧围绕自治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以推进企业法治体系、法治能力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深化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国企建设,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提供法治服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融入中心、服务大局。以服务自治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为目标,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和系统观念,确保法治工作全面融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科技创新、国际化经营等重点任务,充分发挥支撑保障作用。

——坚持完善制度、夯基固本。以强化制度建设为基础,坚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转化为企业规章制度,嵌入业务流程,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强化制度刚性约束。

——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深化。以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合规管理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在做深做细做实上下功夫,真正发挥强管理、促经营、防风险、创价值作用。

——坚持勇于创新、拓展升级。以适应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发展需要为方向,结合实际拓宽法治工作领域,探索优化法务管理职能,创新工作方式,加快提升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区属企业职工法治素质显著提升、法治文化更加浓厚、法治理念更加强化、制度体系更加优化、治理机制更加完善、组织机构更加健全、管理方式更加科学、作用发挥更加有效,法治建设取得更大进展,依法治企能力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为企业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保障。

二、深入推进企业法治体系建设

(四)进一步完善领导责任体系坚持企业党委对依法治企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党委定期专题学法、定期听取和研究法治工作、干部任前法治测试、述职必述法等制度,切实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强化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职能,明确专门委员会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把法治建设纳入整体工作统筹谋划,将进展情况作为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健全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机制,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各司其职,对重点问题亲自研究、部署协调、推动解决。将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向子企业延伸,把落实情况纳入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内容。

(五)进一步完善依法治理体系高度重视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统领地位,认真落实《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把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点要求纳入公司章程体系,切实发挥总法律顾问和法务管理机构专业审核把关作用,科学配置各治理主体权利、义务和责任,明晰履职程序和要求,保障章程依法制定、依法实施。多元投资主体企业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明确股东权利义务、股东会定位与职权,规范议事决策方式和程序,完善运作制度机制,强化决议执行和监督,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优化董事会知识结构,通过选聘法律专业背景人员担任董事、加强法律培训等方式,提升董事会依法决策水平。落实总法律顾问列席党委会、董事会参与研究讨论或审议涉及法律合规相关议题,参加总经理办公会等重要决策会议制度,将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重大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事项必经前置程序。依法对子企业规范行使股东权,认真研究制定子企业章程,严格按照公司治理结构,通过股东(大)会决议、派出董事监事、推荐高级管理人员等方式行权履职,切实防范公司人格混同等风险。

(六)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体系明确法务管理机构归口管理职责,健全规章制度制定、执行、评估、改进等工作机制,加强法律审核把关,强化对制度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根据适用范围、重要程度、管理幅度等,构建分层分类的制度体系框架,确保结构清晰、内容完整,相互衔接、有效协同,切实提高科学性和系统性。定期开展制度梳理,编制立改废计划,完善重点改革任务配套制度,及时修订重要领域管理规范,不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对规章制度的宣贯培训,定期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价,增强制度刚性约束,推动制度有效落实。

(七)进一步完善合规管理体系。持续完善合规管理工作机制,健全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总法律顾问牵头、法务管理机构归口、相关部门协同联动的合规管理体系。发挥法务管理机构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督促落实作用,加强合规制度建设,开展合规审查与考核,保障体系有效运行。强化业务部门、经营单位和项目一线主体责任,通过设置兼职合规管理员、将合规要求嵌入岗位职责和业务流程、抓好重点领域合规管理等措施,有效防范、及时处置合规风险。探索构建法律、合规、内控、风险管理协同运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提高管理效能。推动合规要求向各级子企业延伸,加大基层单位特别是涉外机构合规管理力度,到2025年区属企业基本建立全面覆盖、有效运行的合规管理体系。

(八)进一步完善工作组织体系加大企业法律专业领导干部培养选拔力度,探索推进符合条件的具有法律教育背景或法律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进入领导班子。2022年上半年区属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将总法律顾问制度写入章程,明确总法律顾问的高级管理人员定位,由董事会聘任,领导法务管理机构开展工作。坚持总法律顾问专职化、专业化方向,直接向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到2025年区属企业集团公司及其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全面配备到位,具有法律教育背景或法律职业资格的比例达到50%以上。加强法务管理机构建设,区属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原则上独立设置,充实专业力量,配备与企业规模和需求相适应的法治工作队伍。健全法务管理职能,持续完善合同管理、案件管理、普法宣传等职能,积极拓展制度管理、合规管理等业务领域。加强队伍建设,拓宽法务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完善高素质法治人才市场化选聘、管理和薪酬制度,鼓励法务人员代理本企业涉诉案件,采取有效激励方式引进人才、留住人才,充分调动法治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深入推进企业法治能力建设

(九)着力提升引领支撑能力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紧盯自治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深入分析对企业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提前研究可能出现的法律合规问题,及时制定应对方案和防范措施。法务人员全程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投资并购等重大项目,加强法律审核把关,坚持依法依规操作,严控法律合规风险。加强对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深入分析对企业生产经营、业务模式可能产生的影响,推动从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等方面及时作出调整。结合企业、行业实际,对相关立法研究提出完善建议,为改革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十)着力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充分发挥总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外聘律师作用,持续巩固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制度,在确保100%审核率的同时,通过跟进采纳情况、完善后评估机制,反向查找工作不足,持续提升审核质量。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处置,针对共性风险通过提示函、案件通报、法律建议书等形式及时开展预警,有效防范化解。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完善专利、商标、商号、商业秘密等保护制度,坚决打击侵权行为,切实维护企业无形资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严格落实重大法律合规风险事件报告制度,企业发生重大法律合规风险事件,应当及时向国资委报告。

(十一)着力提升涉外保障能力加强涉外法律合规风险防范,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在境外投资经营规模较大、风险较高的重点企业、区域或项目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职法务人员,具备条件的设立总法律顾问。突出境外法律风险防范重点,完善涉外重大项目和重要业务法务人员全程参与制度,形成事前审核把关、事中跟踪控制、事后监督评估的管理闭环。深入研究、掌握运用所在国法律,加强国际规则学习研究,密切关注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与政策变化,提前做好预案,切实防范风险。重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强化顶层设计,健全市场化选聘和激励制度,形成重视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机制。

(十二)着力提升主动维权能力加大法律纠纷案件处置力度,综合运用诉讼、仲裁、调解等多种手段妥善解决,探索建立集团内部纠纷调解机制。加强积案清理,健全激励机制,力争到2025年企业历史遗留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得到妥善解决。经常性开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旁听庭审等活动,加强典型案件分析,及时发现案件背后的管理问题,堵塞管理漏洞,深化以案促管、以管创效。指导企业“压存控增、提质创效”专项工作,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应当及时向国资委报告,每年1月底前报送上年度法治工作报告。

(十三)着力提升数字化管理能力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法务管理从信息化向数字化升级,探索智能化应用场景,有效提高管理效能。深化合同管理、案件管理、合规管理等重点领域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将法律审核嵌入重大决策、重要业务管理流程,通过大数据等手段,实现法律合规风险在线识别、分析、评估、防控。推动法务管理系统与财务、产权、投资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做好与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的对接,促进业务数据相互融合、风险防范共同响应。

四、组织保障

(十四)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局工作统筹谋划,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为企业法治建设提供必要的制度、人员、机构和经费等保障,加快形成领导负责、法律事务机构实施、各部门协同、全员参与的法治工作机制。

(十五)服务中心,发挥法治作用各企业要将法治国企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企业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同步考核、同步奖惩,切实在强化法治建设上下功夫、见成效。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企业法治国企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突出问题导向,将解决薄弱环节作为工作着力点,对各项任务进行分解和细化,逐项研究提出落实措施,确定时间节点和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见效。

(十六)压实责任,推动依法治企自治区国资委采取定期考核评价、不定期抽查督导等方式,对各企业法治建设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对依法治企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各企业要尽快建立依法治企的考核体系和评价标准,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建设的推动作用,把法治素养、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选人用人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要逐步建立法治工作激励机制和问责机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因违法违规引发重大法律风险并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七)厚植文化,营造浓厚氛围。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民法典、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推进普法宣传教育进企业、进班组、进车间,不断提升全体职工法治素养,使依法合规、守法诚信成为全体职工的自觉行为和基本准则。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挖掘红色法治文化、倡导传承优良家风、创作传播法治文艺作品、创建法治文化阵地、加强法治文化交流,进一步夯实企业法治基础,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法治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地市级国资委可参照本实施意见,积极推进所属企业法治建设。《关于全面推进区属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宁国资发〔2016〕83号)同时废止。




1.《关于深化区属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关于深化区属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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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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