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000026/2021-00023 | 生成日期 | 2019-04-02 |
发文字号 | 宁国资发〔2019〕17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宁国资发〔2019〕17号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自治区属国有企业,机关各处(室): 根据《自治区国资委规范性文件制定暂行办法》(宁国资发〔2015〕76号)有关规定,结合机构改革“三定”规定,国资委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国资委2019年第2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自治区国资委 2019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1.宁夏区管企业负责人重大经营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宁国资发〔2006〕161号) 2.关于自治区国有大型企业重大经营责任追究办法的补充通知(宁国资发〔2008〕57号) 3.关于改进和加强监事会工作的通知(宁国资发〔2008〕85号) 4.关于评选优秀监事优秀监督检查报告的通知(宁国资发〔2008〕146号) 5.关于自治区国有企业试行年金制度的通知(宁国资发〔2009〕107号) 6.关于改进和加强监事会工作的补充通知(宁国资发〔2012〕25号) 7.关于进一步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监督工作的通知(宁国资发〔2013〕120号) 8.关于印发《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国资发〔2014〕47号) 9.关于加强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考核评价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宁国资发〔2014〕48号) 10.关于印发《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揭示问题整改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国资发〔2015〕39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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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4月0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