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19-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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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解读单位 | 政策法规处 |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解读 |
为加强国资委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按照《自治区国资委规范性文件制定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各处(室)根据实际情况和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需要,梳理现行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2019年拟废止规范性文件意见。 《关于改进和加强监事会工作的补充通知》《关于评选优秀监事优秀监督检查报告的通知》《关于改进和加强监事会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监督工作的通知》《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揭示问题整改办法(试行)》等5件规范性文件,因新一轮机构改革职能划转,我委原国有大型企业监事会职责已划入审计厅,应予以废止。 依据《办法》规定,拟废止的5件规范性文件,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联系人,李传山,618001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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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