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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000026/2020-00018 生成日期 2020-03-19
发文字号 宁国资发〔2020〕16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有效性 有效
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发监管企业加强资产负债约束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国资发〔202016


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市县国资监管部门:

现将《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加强资产负债约束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请自治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按《资产负债率约束指标值》中各行业、板块的资产权重占比,加权平均计算出本集团资产负债率基准线、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列出重点关注和重点监管名单,将加权平均计算结果与企业集团实际资产负债率对标情况,以及集团对超出预警线或重点监管线企业降低资产负债率的工作方案,于2020331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自治区国资委财务监管处。(联系人:彭佳璐,联系电话:0951-6180023




                                                                               自治区国资委

                                          2020316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加强

资产负债约束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9114号)精神,做好降低国有企业杠杆率工作,加强资产负债约束,不断增强经济发展韧性,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按照“总体控制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完善内部控制与外部约束相结合、提质增效与调整负债结构相结合”的原则,完善债务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监督管理,促使高负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到2020年年末比2017年年末下降2个百分点左右,确保区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基本保持在同行业同规模企业平均水平。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确定集团资产负债率约束指标值。各企业资产负债率约束指标值,以集团公司报表层面中各大行业、板块的资产占比为权重,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绩效评价标准》“资产负债率约束指标值”(详见附件)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出集团报表资产负债率的基准线、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实行动态调整。各监管企业二级及以下级次企业资产负债率约束指标值由各监管企业集团公司负责,在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市场前景、资金成本、盈利能力和资产流动性,保持财务稳健,有竞争力的前提下,参照本方案附件合理制定。

(二)加强资产负债约束的监督管理。各企业董事会作为重要决策和管理机构,要充分做好本企业加强资产负债约束工作的顶层设计;经营管理层要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慎开展债务融资、投资、支出、对外担保等业务活动,防止有息负债和或有债务过度累积;企业监督及内审机构,要切实发挥好监督检查作用,加强对政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综合检查工作,确保资产负债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1.在经营过程中,由企业财务部门负责按季度编制债权债务明细表,真实反映核算情况、账龄以及余额等信息,分析潜在债务风险,研判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偿还债务本息的匹配能力,及时将结果反馈至公司管理层,由管理层负责采取有效措施规避风险,重大风险要及时报告自治区国资委。

2.在年度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议案中,要就资产负债状况及未来资产负债计划进行专项说明,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3.在可能或已实质陷入财务困境时,要及时主动向相关债权人通报情况,依法依规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分类稳妥处置债务。

(三)强化集团公司对所属公司资产负债约束作用各集团公司要进一步强化子公司资产、财务和业务独立性,减少母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风险传染。集团内部母子公司存在借款关系的,债务企业应当为债权企业提供担保;存在担保关系的,被担保公司应当对担保企业提供反担保。严格分级界定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和对外借款的范围,明确对外担保、借款金额控制标准,规范对各级子公司的管理。

(四)建立高负债企业限期降低资产负债率机制。各集团公司要对超出资产负债率预警线或重点监管线以上的所有下级企业,综合分析其运营能力、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列出重点关注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对名单内的企业,由各企业集团公司按照“权属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将降杠杆减负债成效作为对其考核和评价的重要内容,责成其制定降低资产负债率具体措施和时间表,督促其落实资产负债率管控要求,签订限期降低资产负债率责任状。在融资管理上,确保新增融资不得持续推高资产负债率水平,重大投资要履行专门审批程序,严格高风险业务执行程序,大幅压减各项费用支出。资产负债率过低的企业要加强战略规划的制定,在突出主业基础上,稳妥论证新的投资项目,促进企业利润不断增长,使资产负债率趋于行业合理水平。

  )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结构。各企业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通过清理、整合、盘活资产,有序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为企业发展提供持续的内源性资本。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以利用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企业债务结构。

1.清理、整合、盘活资产,优化资源配置。对闲置存量资产开展相关尽职调查、资产清查、财产评估等工作,将与主业相关的资产整合清理后并入主业板块,提高存量资产的利用水平。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采取租赁承包、合作利用、资源再配置、资产置换或出售等方式实现闲置资产流动,提高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对企业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等无形资产,充分利用产权交易市场平台价格发现、价值实现的功能,多措并举盘活企业存量资产。

2.有序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拓宽融资渠道。鼓励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依法合规开展以企业应收账款、租赁债权等财产权利和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或财产权益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业务。

3.清理整合债务,降低财务负担。各企业要及时开展债务清理,加快资金周转,设立财务公司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主动创造改造改制条件,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形成合理的负债结构和期限结构,化解资金风险。

4.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优化布局结构。各企业要聚焦实体经济,做强做精主业,坚决退出不具备竞争优势的非主营业务,积极开展处置“僵尸企业”工作,充分挖掘利用好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化解过剩产能和“处僵治困”政策,组织精干力量,按照“稳、准、实”要求,加快完成“僵尸企业”处置,堵住“出血点”,减少资源耗费和资金占用。

)积极推动国有企业兼并重组。各企业要加强战略规划管理,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着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聚焦主业,瘦身健体,实施兼并重组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大对产业集中度不高、同质化竞争突出行业国有企业的联合重组力度,发挥产业投资基金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实行市场化运作,推动重点行业战略性重组,实现产业链整合及产业融合,通过创新驱动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盈利能力,提高资产和资本回报率,为企业发展提供持续的内源性资本积累。

)依法依规实施国有企业破产。各企业要充分发挥企业破产在解决债务矛盾、公平保障各方权利、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对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企业进行破产清算;对符合破产条件但仍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支持债权人和国有企业按照法院破产重整程序或自主协商对企业进行债务重组;对严重资不抵债失去清偿能力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依法实施破产重整或清算。坚决防止风险累积形成系统性风险,做好与企业破产相关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强化对国有企业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各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真实性负全责,要确保企业不虚报资产、不隐匿债务,财务信息真实可靠。企业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过程监督,按照管理权限对违法违规的企业、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严格追究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资产负债约束工作是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供给侧改革、助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企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资产负债约束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与中央和自治区部署要求保持高度一致。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要勇于直面问题,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推进加强资产负债约束工作。要从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成立由党委书记、董事长任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资产负债约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分析本企业现状,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此项工作稳步推进。

(三)强化督检查。督查是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各企业要加强资产负债约束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遇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请示汇报,领导小组要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确保工作目标任务按时顺利完成。

(四)考评推动落实。

自治区国资委将加强对重点关注和重点监管企业的监督管理,引导企业做优做强主业,完善债务风险防范措施,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把资产负债约束工作成效作为经营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资产负债约束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工作进度等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充分发挥考核引导作用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自治区国资委统计资产企业及市县国资部门监管企业参照执行。


附件:资产负债率约束指标值

附件:





资产负债率约束指标值

序号

行     业

资产负债率

基准线(%

资产负债率

预警线(%

资产负债率

重点监管线(%

1

一、农林牧渔

64.0

69.0

74.0

2

  其中:农业

64.0

69.0

74.0

3

      林业

64.0

69.0

74.0

4

      农林牧渔服务业

64.0

69.0

74.0

5

二、工业

59.0

64.0

69.0

6

  1.煤炭工业

59.0

64.0

69.0

7

  2.冶金工业

59.0

64.0

69.0

8

  3.食品工业

59.0

64.0

69.0

9

  4.电力热力燃气工业

59.0

64.0

69.0

10

  5.水生产与供应业

59.0

64.0

69.0

11

  5.市政公用工业

59.0

64.0

69.0

12

  6.其他工业

59.0

64.0

69.0

13

三、建筑业

75.0

80.0

85.0

14

四、交通运输业

64.0

69.0

74.0

15

  其中:铁路运输业

64.0

69.0

74.0

16

       道路运输业

64.0

69.0

74.0

17

       水上运输业

64.0

69.0

74.0

18

       航空运输业

64.0

69.0

74.0

19

五、仓储业

64.0

69.0

74.0

20

六、批发和零售业

64.0

69.0

74.0

21

  其中:商业贸易

64.0

69.0

74.0

22

       物资贸易

64.0

69.0

74.0

23

       粮食业

64.0

69.0

74.0

24

七、房地产业

69.0

74.0

79.0

25

八、社会服务业

64.0

69.0

74.0

26

  1.大旅游

64.0

69.0

74.0

27

  2.投资公司

64.0

69.0

74.0

28

  3.地质勘查业

64.0

69.0

74.0

29

  4.产权交易服务业

64.0

69.0

74.0

30

  5.市政公用业

64.0

69.0

74.0

31

  6.市场管理服务业

64.0

69.0

74.0

32

九、卫生体育服务业

64.0

69.0

74.0

33

十、教育文化广播业

64.0

69.0

74.0



1.《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加强资产负债约束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加强资产负债约束的实施方案》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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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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