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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000026/2020-00014 生成日期 2019-12-16
发文字号 宁国资发〔2019〕56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有效性 有效
自治区国资委关于规范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国资发〔2019〕56号

各监管企业:

根据《自治区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明确责任追究的权责边界,强化协同配合,推动责任追究工作依法、有序、高效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厘清职责边界

自治区国资委负责对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监管企业集团公司层面违规经营投资问题和线索的受理,并组织开展调查核查、损失界定和责任认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对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的处理意见,督促企业做好整改落实工作。监管企业配合自治区国资委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负责组织和监督指导权属企业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涉及违纪违法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移交纪检监察机构或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强协同配合

    (一)监管企业权属公司发生一般资产损失,由公司自行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上级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可直接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发生较大、重大资产损失或造成其他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当由集团公司负责开展责任追究工作,自治区国资委认为有必要的,直接或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多次发生重大资产损失或危及企业生存发展的事项,由自治区国资委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上市公司涉及资产损失的,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形成上下联动、运行顺畅、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

   (二)自治区国资委主动对接相关外部监督机构,加强与纪委监委、巡视、审计等部门的配合,共同做好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监管企业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法律、人力资源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形成横向联合、相互补充、协调一致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
   (三)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的专业性、独立性优势,对违规问题的定性、资产损失及责任认定,可采取购买中介机构服务的方式,协助开展责任追究相关工作,确保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客观、公正、准确。

三、规范追责流程

(一)受理。自治区国资委和监管企业发现或收到违规经营投资问题及线索,应及时建立台账,根据问题的性质、资产损失的程度提出分类处理意见,按照职责权限启动责任追究工作,完成有关证据、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二)核查核实。对违规经营投资问题和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核查。主要查清责任范围、线索的真实性,资产损失额度、原因及违规违纪违法等情况,形成资产损失情况核查报告。

(三)认定处置。界定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事项涉及的相关责任人,按事项性质和干部管理权限提出追责问责意见,形成责任认定报告。

四、建立报告通报制度

(一)企业要建立责任追究报告制度,发生资产损失问题或出现重大经营风险事项,要及时向自治区国资委报告。年底前,要将年度开展责任追究工作情况报告自治区国资委。

(二)建立完善监管企业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典型案例问题通报制度,对监管企业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处理情况,在适当范围总结通报,以案为鉴,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五、加大整改落实

(一)自治区国资委和监管企业及时向发生资产损失的企业下发《督办函》、《提醒函》、《整改通知书》等,督促企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落实整改工作,及时化解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发生资产损失的企业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切实落实整改责任,努力减少或挽回资产损失,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堵塞管理漏洞,建立健全防范损失的有效机制。

(三)自治区国资委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监管企业经营投资风险隐患开展专项检查。监管企业要建立年度经营投资风险排查制度,建立健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长效工作机制。


                                        自治区国资委

                                                201912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1.《关于规范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2.《关于规范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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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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