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3-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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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自治区国资委党群工作部 | 解读单位 | 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自治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和改进自治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工作,促进董事会规范有效运行,发挥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参照《中央企业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办法》(国资党发干一规〔2021〕8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治区国资委制定印发了《自治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是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的核心是董事会建设。2019年8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9〕51号),明确要求“加强和改进董事会、董事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作为加强和改进董事会建设、董事薪酬及聘任解聘的重要依据”;2021年8月,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下发《中央企业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办法》(国资党发干一规〔2021〕81号),明确要求“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工作,促进董事会规范有效运行,建设高素质专业化董事队伍”。 近年来,自治区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以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为抓手,指导企业采取有力措施,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进董事会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董事会制度体系加快健全、运行机制不断规范,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日益凸显。但经过多年具体实践,在董事会评价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如评价方式还不够科学、评价内容还不够精准、结果运用操作性还有待提升等等。鉴于此,自治区国资委制定《评价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评价工作,促进董事会规范高效运行。 二、主要内容 《评价办法》共五章十九条,按照评价内容及指标、评价方式及程序、评价结果及运用等体系脉络,对董事会评价要点和权重进行规定。一是明确董事会评价内容,重点评价董事会基础建设、运行规范性和有效性,评价指标及权重通过《董事会评价内容及要点》予以体现。二是明确国资委对企业董事会评价的具体程序,主要包括董事会自我评价、企业内部测评、出资人测评等程序,结合日常评价、个别谈话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对不同测评维度赋予不同权重,综合分析研判形成董事会评价意见。三是明确董事会评价结果运用,对“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分别对应不同结果运用或处置方式。对董事重点评价其行为操守和履职贡献。同时,列举了董事会行权履职的负面情形及处置方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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