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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22-09-23
来源 自治区国资委政策法规处 解读单位 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自治区国资委印发《自治区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旨在进一步落实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要求,切实提高国资监管效能,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一、制定背景

2019年,自治区政府出台《自治区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宁政办发〔2019〕52号),明确监管事项20项和取消事项18项、下放事项10项、授权事项6项。为深化国企改革,推动自治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提质增效,我委结合《自治区国资委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宁国资发〔2020〕3号),研究制定《清单》,对已授权放权事项的核心内容、重要环节进一步重申强调和适度微调完善。

二、主要内容

根据《自治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精神,为体现分类授权放权要求,《清单》结合企业的功能定位、治理能力、管理水平等改革发展实际,分别针对各区属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相应明确授权放权事项。

(一)对各区属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

共16项。其中,第1项为增加授权事项,将制定发展战略规划授权企业董事会行使;第2-16项与《自治区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中授权放权事项保持一致,且第2项中增加“设立二级子分公司和着力培育新兴产业、市场优势明显、发展前景良好的三级重要子公司,须报自治区国资委审批”内容,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投资管理。

(二)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授权放权事项。

共4项。其中,授权事项3项、放权事项1项,出自《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实施方案》授权放权内容,旨在赋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更多的自主经营权。


1.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2.《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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