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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21-07-09
来源 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解读单位 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治区国资委关于自治区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为推进自治区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促进企业规范运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树立企业良好品牌形象,自治区国资委近日印发了《关于自治区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

一、起草背景

为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国有企业信息,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规范企业管理,充分发挥信息对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自治区国资委2016年1月研究起草了《关于自治区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指导意见》,对推动区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该《意见》一些条款已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

更好应对区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新要求,维护企业信息公开工作严肃性、权威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明确修订完善企业信息公开指导意见。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公开的意见》(国资发〔2016〕315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借鉴外省(市)国资委经验做法,结合我实际,自治区国资委重新修订了《自治区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指导意见》,由原来的4部分16条变为3部分16条,具体内容作了大幅调整。

二、主要内容

《意见》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三大部分。

(一)第部分总体要求3条,较原《意见》增加1条,主要确定了推进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明确到2022属国企信息公开制度基本健全,工作流程有序规范。

(二)第部分主要任务6条,在合并原《意见》第二部分“公开范围”和第三部分“公开形式和程序”有关内容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主要任务,包括公开的要求、、程序、保密审查、风险评估、载体形式等。

    (三)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共7条,对原《意见》第四部分“工作要求”有关内容作了进一步补充完善,从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提高队伍素质、推进载体建设、重视宣传引导、强化监督检查等6个方面对做好企业信息公开保障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明确了《意见》的施行时间等内容。


1.《自治区国资委关于自治区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

2.《自治区国资委关于自治区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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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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