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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20-12-29
来源 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解读单位 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发国资监管提示函和督办函工作规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提高企业风险防范化解能力,规范开展经营投资违规问题通报工作,强化整改落实责任,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自治区国资委起草印发《关于印发国资监管提示函和督办函工作规则的通知》,旨在从制度层面推进国资监管工作有效落实,指导和督促区属国有企业强化风险管控和问题整改落实,进一步推动国资监管工作融入日常、抓在平常、形成常态,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体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要求,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和《国资监管通报工作规则》。为有效指导和督促区属国有企业对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参照以上两个《规则》并结合区属国有企业实际,自治区国资委制订了《自治区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和《自治区国资监管督办函工作规则》。

二、主要内容

《自治区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14条,突出事前和事中监管,明确国资委将对区属国有企业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风险和问题进行提示,旨在抓早抓小、预防为主、警示为先。要求企业针对提示事项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风险防控和整改落实工作,完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管控制度,强化内控体系有效执行,确保风险可控在控,整改工作落实落地。

《自治区国资监管督办函工作规则》16条,强化事后监督问责,明确国资委将对区属国有企业已经发生的典型性、普遍性或重大违规问题和资产损失事件进行督办整改,发挥警示教育和惩戒震慑作用。要求相关企业对督办事项认真制定和执行整改工作方案,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对督办事项要举一反三,主动开展对照检查,发现类似问题做好相关整改落实工作。

(联系人:乔永庆,6180092)

1.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发国资监管提示函和督办函工作规则的通知

2.《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发国资监管提示函和督办函工作规则的通知》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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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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