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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 2020-12-22
来源 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解读单位 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加强和改进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工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自治区国资委制定印发了《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宁国资发〔2019〕51号)于2019年11月18日印发以来,经过一年时间的组织实施和具体实践,在进一步完善区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动董事会规范化建设,加强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方面发挥了导向和激励作用,但同时在任职条件、选聘以及考核评价、工作报酬等方面还存在不够完善、不够科学的地方,尤其对专职外部董事的选聘、管理、考核和报酬的规定比较原则、操作性有待加强。鉴于此,自治区国资委研究制定了《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确保外部董事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主要内容

  《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共17条,主要包括外部董事考核评价遵循原则、考核评价依据、评价结果组成、薪酬构成、测算标准和方法步骤等,重点突出外部董事履职过程监督和履职效果评价。

  一是关于外部董事考核评价方面。外部董事考核评价分为年度考核评价与任期考核评价,其中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外部董事年度考核评价包括出勤评价、出资人评价和企业评价,以出资人评价为主。年度考核评价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出勤评价30分、出资人评价60分、企业评价10分。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分为称职和不称职两个等次,依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年度考核评价2次以上称职且无不称职的任期评价为称职;年度考核评价2次基本称职或1次不称职的任期评价为不称职。

  二是关于专职外部董事薪酬确定及发放方面。

    1.专职外部董事薪酬确定。专职外部董事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分别以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的平均值为基数。基本年薪为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基本年薪平均值的0.8倍。绩效年薪为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绩效年薪平均值的0.8倍。与其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挂钩,根据评价结果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等次,分别按100%、90%、80%核定;不称职等次的不予发放。任期激励收入为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任期激励收入平均值的0.8倍,与其任期评价结果相挂钩。考核评价结果称职的按100%核定,不称职的不予发放。

    2.专职外部董事薪酬发放。专职外部董事基本年薪按月发放,每年核定一次;绩效年薪参照企业负责人发放办法,以不超过基本年薪标准按月预发,考核评价结束后进行清算,多退少补;任期激励在任期结束后,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首年支付50%,次年支付50%。专职外部董事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中的车贴、通迅费和福利待遇中的五险一金按照国资委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副职标准执行,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经费列支,差旅费由任职企业报销。

  三是关于兼职外部董事薪酬确定及发放方面。兼职外部董事报酬由基本年薪、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酬为6万元,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一次性发放,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薪酬为4万元,称职等次的为2万元,基本称职等次的为1万元,不称职等次的不发放。兼职外部董事在履行职务时办公用房、差旅费等,由任职企业承担,工作报酬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经费列支。

    (联系人:吴俊,6180178)


1.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2.《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政策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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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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