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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 2019-06-13
来源 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解读单位 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建立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报送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推动责任追究工作依法、有序、高效开展,充分发挥委机关各处(室)监督和管理协同效应,强化监督成果运用,促进企业规范经营投资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自治区国资委制定印发《关于建立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报送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和《自治区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宁党办〔2017〕52号)对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强化监督成果运用,构建齐抓共管、信息共享的监督合力,形成违规必究、失责必问的责任追究机制,自治区国资委研究制定了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了机关各处(室)做好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

问题报送工作的主要原则、报送内容和工作要求。

一是要遵照信息共享、惩防并举、失责必问的工作原则,将所发现的企业存在违规经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等问题,在督促企业整改落实的同时,及时将情况转送监督稽查处,由监督稽查处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核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二是报送内容涵盖了企业重大事项决策、投资管理、财务监督管理、产权管理、企业改革以及绩效考核薪酬管理等方面,是促进企业加强合规经营、合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的重要举措。

三是各处(室)转送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时要规范转送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协同联办,监督稽查处对转来的问题要按照《自治区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实施分类处置,确保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工作顺利开展。


     1.关于建立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报送制度的通知

     2.《关于建立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报送制度的通知》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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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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