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民委《关于做好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及培育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各企业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并经自治区国资委党委2025年第13次会议研究,现将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拟推荐对象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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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4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反映拟推荐对象存在的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的方式,向自治区国资委党委举报。来访举报接待室设在自治区国资委党群工作处。接受电话举报和来访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来信请寄:自治区国资委党群工作处(银川市兴庆区湖滨西路65号投资大厦1710室,邮编:750001)。
举报电话:0951-6180178
为便于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举报人在举报问题时,要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电话号码。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将对所举报的问题进行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若所举报的问题调查属实,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将取消推荐对象的推荐资格。
自治区国资委党委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