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委拟公开选聘1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公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区属监管企业2023年至2025年度决算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的招标代理机构需符合的基本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代理资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进行登记,并在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采购网上进行备案,纳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且信用等级为A级;
(3)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4)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招标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二、参加选聘的招标代理机构需提供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3)符合基本条件的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服务承诺;
(4)后续招标决算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计划说明书。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参加公开选聘的招标代理机构,请将要求提供的材料于2023年12月29日18:00前报送至自治区国资委财务监管处(宁夏银川市湖滨西街65号投资大厦1713办公室),并对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未按照要求提供资料或所提交的资料弄虚作假,将取消其参与资格,逾期视为放弃。
我委将组织委内相关处室根据参加公开选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规模、报价、服务业绩、信用水平等因素,采取综合评价方式,择优选择1家代理机构开展区属监管企业2023-2025年度决算审计工作机构的选聘工作。
联系人:彭佳璐,联系电话:0951-6180023
自治区国资委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