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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国资委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国资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规定编制而成,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国资委门户网站(http://gzw.nx.gov.cn)查阅或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国资委办公室联系。地址:银川市湖滨西街65号投资大厦1802(邮编750001,电话:0951-6180080;传真:0951-6180197;电子邮箱:nxgzwbgs@126.com。
     一、概述
     2016年,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化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自治区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6〕6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79号)等文件,以完善制度为保障、以健全网络为基础,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全面做好国企改革、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我委成立了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监事会主席、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委分管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委办公室承担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确定了1名副主任和1名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具体负责,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根据人员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补充人员,确保工作不断,力度不减。各企业和监事会、处(室)都确定了1名信息员,提高了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拓展了信息公开的范围。制定了《自治区国资委2016年信息公开要点》,进一步明确了全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计划、任务目标、具体措施和责任处(室)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完善制度机制,保障工作开展。制定出台了《自治区国资委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国资委重要工作安排、重大工作决策、规范性文件等都要进行公开,并对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作了详细规定,为依法依规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依据。进一步完善了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和落实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凡是公开的信息,都要进行保密审查,防范和杜绝了失泄密事情的发生。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信息源头管理。建立信息考核督促机制,每季度对各监事会、处室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进行通报,并将信息工作纳入机关年度工作考核,促进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平台建设,拓展公开范围。自治区国资委门户网站是我委政务公开的主要平台由专人进行维护和更新,切实加强网站的建设和管理,运行情况良好。目前,共设置一级专栏14个,其中涉及政务公开专栏有政务信息、通知公告、人事信息、监事会工作4个方面。全年,共发布信息870条。其中:国资动态348条、企业动态378条、信息公开33条,通知公告类26条,人事信息8条,监事会工作7条。在《宁夏国资》刊物上公开246条。另外,我委积极与自治区广电局合作,建立了视频档案馆,进一步拓展了政务公开渠道。
     (四)突出重点事项,提高公开效果。紧紧围绕国企国资改革工作,突出社会关心、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重大决策和执行落实方面,对“三重一大”决策、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人事任命等事项,在国资委网站进行了公开;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在自治区纪委网站进行了公开;对将2016年度国资委部门预算、机关“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在自治区政府网和国资委门户网进行了公开;对国有企业重组改革、产权转让、清产核资、国资委“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等在各种媒体上进行了公开。同时,对扶贫工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信息也及时予以公开,全面主动接受监督。
     (五)强化舆情引导,回应社会关切。制订出台重要政策和规范性文件,都要广泛征求自治区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意见,广泛吸收各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和有益经验,提高了政策规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加大对政策规定的解读培训。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由委分管副主任担任新闻发言人,并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报送了2016年度新闻发布会的主题和时间。加强新闻信息宣传,2016年《宁夏日报》等报刊发表国企改革、国资监管、国企党建等方面的理论文章、新闻稿件5篇。为配合国企国资改革,加大政策解读和新闻宣传,委办公室拟订了17个国企国资改革方面理论文章题目,分解落实到各监事会、处室进行撰写,从中选取6篇已发送《宁夏日报》进行刊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关注。
     (六)加大指导监督,规范公开工作。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深化国企改革关于完善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要求,研究制定并以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文件印发了《关于自治区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和程序,指导监督企业加大对企业基本情况、党建工作、企业财务、改制重组、产权交易、经营业绩考核、监督检查、“三重一大”事项及相关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职工权益维护、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情况等信息公开力度,规范和加强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各企业都成立了工作机构,按照要求积极开展工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强和规范。
     (七)积极主动回应,加强依申请公开。2016年11月我委收到上海财经大学《关于提供财政决算信息公开的申请》的依申请公开请求,经核实后已按规定时间将申请公开内容报自治区政府政务公开办统一进行回复,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未发生针对我委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有关信息公开事项的申诉等。
     二、存在问题
     我委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的制度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二是公开的形式还不够多样,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和解决。
     三、2017年工作
     (一)规范程序,严格操作。进一步修订完善国资委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程序,对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分段公开,对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项及时公开,切实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突出重点,全面公开。紧紧围绕国企改革和国资监管重点任务,及时调整完善信息公开目录,把国企改革和国资监管的重点工作、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和社会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公开的主要内容,努力做到决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全过程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三)创新载体,注重实效。在不断完善电子政务平台和门户网站等平台的基础上,开通国资委政务微博、微信信息发布平台,积极拓展政务公开的途径。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民主评议会、征求意见会,准确及时发布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问题,不断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实效性。



自治区国资委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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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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