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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国资委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国资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规定编制而成,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国资委门户网站(http://gzw.nx.gov.cn)查阅或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国资委办公室联系。地址:银川市湖滨西街65号投资大厦1802(邮编750001,电话:0951-6180080;传真:0951-6180197;电子邮箱:nxgzwbgs@126.com


    一、概述

    2015年,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化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自治区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以完善制度为保障、以健全网络为基础,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全面做好国企改革、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领导,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

    一是强化组织机构建设。成立了以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委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监事会主席、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我委及区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委办公室严格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确定了1名副主任和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落实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二是纳入机关年度工作考核。要求各监事会、处(室)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并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2015年度工作综合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检查。三是领导高度重视。委领导适时召开会议专题听取信息公开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做到了组织领导、目标责任、监督考核“三到位”,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开展。

    (二)完善制度,公开程序进一步规范。制定了《自治区国资委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明确了信息公开内容、程序和要求,完善了信息公开考核、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在五市国资监管机构和企业指定了一名信息联络员,确保信息及时、全面、准确、有来源。编制了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结合全区国资监管工作实际,在确保信息公开、利于领导决策和公众监督的基础上,确定了信息公开的3项内容在宁夏国资委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一是宏观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总结、国资委和企业领导班子变动情况、机构设置情况、大事记、国资监管法律法规制度、统计基本信息、中介机构选聘信息以及各类公告等。二是非涉密性文件。凡涉及国资监管的非涉密性文件一律公开,以便监管企业和社会公众查阅。三是动态信息。对每天产生的重大事项和活动类信息、工作动态信息、新闻类信息、简报类信息及时公开。

    (三)突出重点,公开内容进一步深化。一是积极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15年10月底,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政府部门(单位)行政职权事项清理调整意见的决定》,涉及我委调整职权20项。11月15日我委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二是深入推进财务信息公开。积极公开2015年预算、2014年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强日常工作信息公开。健全完善了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等相关制度并及时予以公开,凡国资委制发的各类文件在发送监管企业和相关部门的同时,需要公开的及时进行公开。四是加大企业信息公开。对我委监管和统计资产的67户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和14户监管企业业绩考核结果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等相关信息主动公开;在国资委门户网站开辟人事信息和人才工作专栏,及时公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变动和自治区人才政策等相关信息;定期将监事会对监管企业的月度、年度监督检查报告抄送企业董事会、总经办,同时抄送各股东方,并将报告中非涉密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对外公开。按时向自治区政府上报了《关于自治区国有大型企业监事会2014年度监督检查情况的报告》和《自治区国有大型企业监事会2015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结合区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了《自治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信息公开指导意见》,明确了公开范围、形式、程序、工作要求等,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财务信息、“三重一大”有关事项、职工权益维护信息、履行社会责任信息、履职待遇及有关业务支出信息、党务工作信息等重大信息的公开。

   (四)努力探索,公开形式进一步丰富。一是充分发挥宁夏国资委门户网站主渠道作用,加强国资监管信息的汇总和集中发布。二是建立自治区国资委视频档案馆,搜集历年国资委的电视宣传报道,并将国资委召开的会议制作成视频资料进行保存。三是对《自治区国资委文件选编》(第四册)更新编印,机关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人手一册,并送自治区有关部门和五市国资监管部门,为依法监管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保障。四是通过编印《宁夏国资》刊物及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国务院国资委报送《宁夏国资信息》等方式,积极主动公开国有企业财务状况变动情况和国资监管工作动态。五是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时进行公开,特别在企业改制破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职工安置方案、劳动补偿等在厂区公示,接受职工的监督;六是资产处置严格按照规定在媒体上发布公告,进场交易,有效防范了国有资产流失。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5年,我委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努力做到全面、及时、准确公开。一是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共800余条。二是通过《宁夏国资》(月刊)发布信息204条,向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及相关厅局、企业等发送1680余册。三是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国务院国资委报送《宁夏国资信息》222条。四是通过报刊、电视等传统渠道公开信息17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今年11月27日我委收到上海财经大学《关于提供财政决算信息公开的申请》的依申请公开请求,经核实后已按规定于12月3日将申请内容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寄送反馈,并报自治区政府备案;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未发生针对我委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有关信息公开事项的申诉等。


    四、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今年我委没有收到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共收到自治区政协委员提案8件(其中主办2件,协办6件)已全部办理或答复完毕,办理或答复结果凡不涉密的,全部向自治区政协委员进行了公开。


    五、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2015年我委具体承担信息公开工作人员3人,均为兼职。


    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努力方向

    我委在国资监管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一是信息公开发布还需进一步研究和规范,信息公开的范围还不够广泛;二是受监管企业财务快报上报数据时间和判定是否属于企业商业秘密的限制,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三是部分企业对信息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专业人员投入不足,信息数量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针对以上问题,今年,我们将加强探索、积极研究,认真落实相关规定,学习借鉴兄弟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扎实工作,开拓创新,把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一是突出重点,全面公开。依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要求,紧紧围绕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重点任务,将信息公开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与效能建设相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及时调整完善政务公开目录,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前提下,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地披露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以及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和管理架构、财务状况、关联交易、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把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的重点、社会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公开的主要内容,努力做到决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全面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二是完善制度,规范操作。结合操作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公开程序,对经常性的工作随时公开,对阶段性的工作定期公开,对临时性的工作及时公开,对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以及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重点公开,切实提高政务及信息公开的针对性。三是创新载体,注重实效。依法依规创新国资监管信息公开的途径,条件成熟时开通国资委政务微博、微信信息发布平台,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同时鼓励企业开通企业微博,及时发布企业的相关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民主评议会、征求意见会,努力做到公开内容具体化、公开程序规范化、公开时间经常化、公开监督网络化,不断扩大政务及信息公开的覆盖面,进一步提高政务和信息公开的实效性。

自治区国资委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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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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