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资委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国资委网站(简称“宁夏国资网”)信息发布工作,确保发布准确及时,网站运行安全高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宁夏国资网上对外发布的文字、图片、数据、音频、视频、链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三条 对拟在宁夏国资网发布的信息,本着“谁报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应在发布前进行严格审核校对和保密审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上传。 第四条 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一)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及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二)是否涉及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或公民个人隐私; (三)是否有损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资委形象声誉,或可能造成其他负面影响; (四)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五)是否属敏感性问题; (六)当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七)信息内容是否真实,文字表述是否规范,统计数据是否准确,配发图片是否清晰; (八)其他需要根据情况把握的信息。 第五条 信息审核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初校初审。拟稿人对信息进行认真校对,填写《宁夏国资网信息发布审核表》,由处(室)负责人审查并签署意见后送办公室。 (二)复校复审。办公室信息工作人员对处(室)提交信息进行复校,送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复审并签署意见。 (三)三校三审。办公室主任对复校复审后的信息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呈信息拟稿处(室)分管领导审签。 重要信息由办公室呈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审签,特别重大信息呈委主要领导审签。 经审核符合发布条件的信息,由办公室登记后在宁夏国资网统一对外发布。 第六条 上网信息涉及自治区国资委领导的,必须经领导本人审核同意后方能上网发布。 第七条 所有上传信息及审核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审核表要存档保存,以备查阅。 第八条 对应当送审而不送审或者因审核不严导致信息发布内容失实、泄密、引发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