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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国资委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工作报告

2017年,自治区国资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以打造法治、阳光国企国资为目标,深化国企国资改革,深入推进依法监管,国企国资改革发展的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主要工作

(一)加强领导,不断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保障。

一年来,国资委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事关国企国资改革发展稳定的一把手工程来抓。年初,针对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国资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分工,认真做好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总结考核等工作,为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严格落实国资委党委理论中心组学法、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党员干部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等制度,确保了机关普法的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国企改革“1+N”文件精神,依法推进企业改革发展、资产监管、党的建设、纪检监察等重点工作,始终坚持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贯穿国企改革发展和依法监管的全过程。

(二)突出重点,不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宣贯。

坚持把学习宣贯法律法规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一是突出法治教育重点。以国资委和企业领导班子为重点,利用每月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培训等多种途径提升领导班子的法律素养,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以委机关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法务队伍为重点开展4期法治讲座,邀请国务院国资委专家和专业法律人员专题对国资依法监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法务风险防控、职务犯罪预防教育等进行讲授,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依法监管、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创建法治宣传平台。借助宁夏国资网、《宁夏国资》、国资微信等有效载体,适时发布涉及国资监管的基本法律法规、国务院国资委的相关规定、自治区国资委制订的监督办法以及兄弟省市区国资监管部门的一些相关规章制度等,不断提升政策法规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和企业国有资产法、安全生产法等法规知识测试答题活动,发放法规宣传挂图画册,制作法治宣传展板,广泛普及法规知识,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意识。三是开展法治专题活动。积极做好自治区法学课题申请、立项研究、成果报送、结项评审等工作,国资委立项课题《依法改进和加强我区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研究》被评为优秀等次。组织监管企业50多名法务工作人员召开企业法务工作现场观摩会,邀请企业法律顾问现身说法,指导帮助企业如何防范法律风险。组织35户监管企业法务人员和国资委机关干部300多人次按时收听收看国务院国资委法治讲堂,参加国内资深律师和央企总法律顾问专题讲座,不断增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三)健全制度,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程序,提高法治政府建设质效。一是厘清国资监管边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8号)要求,研究制订《自治区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拟定21项国资监管事项和34项精简监管事项,国资监管边界更加明晰。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清理。主动适应国企国资改革发展要求,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审核、发布等工作,建立起定期督查和销号制度。全年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6份,报请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专项小组待审议印发2份,初步完成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2份。持续做好国资委成立以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截至2017年底,共废止规范性文件31份,占文件总数的55%。三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核。依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起草的35份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进行认真审核,及时反馈了审核意见建议40余条。四是编印国资监管文件汇编。整理编印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1+N”文件汇编(二)》和《国资委党建文件汇编》500余册,及时分发各市县(区)国资监管机构、区属国有企业和国资委机关,为促进全区国企国资系统依法监管、依法治企提供了政策遵循和制度保障。

(四)增强实效,不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水平。

坚持事前规范制度、事中跟踪监控、事后监督问责,积极适应监管职能转变和增强企业活力、强化监督管理的需要,更多采用市场化、法治化、信息化监管方式,不断提高国资监管工作科学化水平。一是规范决策行为。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坚持把调查研究、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事项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不断强化国资委领导班子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意识,进一步增强了国资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强化依法监管。严格依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分类分层监管,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不断激发企业改革发展活力。坚持问题和风险导向,加强和改进监事会工作,加大提示问题建号销号和督促整改力度,全年提交各类监督报告84份,累计揭示问题210个,提出合理化建议314条,下发整改通知32份,国资委门户网站公开揭示问题38个,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主动加强与人民法院工作协调,依法做好陈美媛诉国资委信息公开案、银海塑料制品厂诉国资委行政赔偿案、华兴公司职工诉国资委行政违法案等应诉工作,维护了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加大审查力度。聘请宁夏综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会同国资委机关4名公职律师,加大对国资监管重大事项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力度,有效避免了决策失误和违法风险。截至目前,国资委监管企业集团公司全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设立法律事务机构,192名法务人员中32人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律师资格,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分别达到50%和16.7%,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法律审查率分别达到95%、98%和97%。四是依法责任追究。坚持违规必究、责罚适当的原则,依照《自治区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2007年以来13户企业19项资产损失问题提出分类处理意见,按程序逐项审查后函询4件、初核72件、立案7件,问责71人,企业领导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进一步强化。

一年来,国资委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工作成效,但还存着运用法治思维推进依法监管、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法务人员队伍建设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等问题,需要认真研究改进和加以提高。

二、下一步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以“法律八进”示范点创建活动为载体,深入推进依法监管和依法治企,进一步提升国资监管工作科学化水平,为全区国有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强化组织领导。持续推进“七五”普法常态化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的引领作用,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对法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担负起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得到全面落实。

(二)加强宣传教育。紧紧围绕国企国资改革发展要求,通过广泛开展“法律进国企”活动、举办依法治企思维能力提升班、组织法治讲堂专题辅导等,创新宣传方法,拓展宣传平台,增强宣传实效,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的法律素养,共同推进法治国企建设,促进企业持续稳步健康发展。

(三)推进依法监管。按照国企国资改革发展要求,加快推进国资监管法治建设工作步伐,制订2018年度国资监管规范性文件,构建更加完备的国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出台《自治区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和国资监管“两个清单”,指导督促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法务机构和工作机制,依法合规经营、规范管理,发挥企业法人主体作用。落实《自治区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指导意见》要求,指导督促企业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及时公开治理结构、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信息,保障社会公众对国企改革发展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努力打造法治、阳光国企。

(四)抓好督导检查。加强督导检查,进一步加大企业法治工作的指导力度,通过法律风险提示、季度情况通报、典型案件会诊等,加快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涉诉案件处置机制,提高企业法治化经营管理水平,努力开创我区国资国企系统法治工作新局面。





自治区国资委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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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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