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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国资委关于2016年度企业国有资产运营情况的报告


宁国资发〔2017〕26号

宁夏国资委关于2016年度企业国有资产运营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现将宁夏2016年度企业国有资产运营情况报告如下:

一、运营情况

2016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务院国资委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全区各级国资监管机构紧紧围绕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这一核心任务,全力扭亏增盈,深化国企改革,完善国资监管,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截至2016年底,全区国有企业资产总额达到4904.92亿元,同比增长15.64%;净资产1419.9亿元,同比增长25.24%;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58.63亿元,同比下降8.44%;实现利润总额42.35亿元,同比增长1.2倍;上交税费31.25亿元,同比增长5.46%;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为101.67%,基本实现了保值增值。

(一)资产总额。2016年,全区国有企业资产总额4904.92亿元,同比增长15.64%,资产总额持续增长。

(二)净资产。2016年末,全区国有企业净资产1419.9亿元,同比增长25.24%,净资产持续增长。

(三)营业收入。2016年,全区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58.63亿元,同比下降8.44%。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监管建筑房地产企业、非监管金融企业收入下降较多。

(四)实现利润。2016年,全区国有企业实现利润总额42.35亿元,同比增长1.15倍,主要是监管功能类企业接受政府补贴,以及煤炭、冶金产品市场回暖,企业参股投资收益增加。

(五)上缴税费。2016年,全区国有企业上缴税费31.25亿元,同比增长5.46%。

二、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政策研究,改革顶层设计趋于完善。深入研究和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各项政策要求,深化完善改革顶层设计,提请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自治区属国有企业重组改革实施方案、分类分层监管办法、加强和改进监事会工作实施意见等3个规范性文件;制定印发了经营业绩考核实施办法、信息公开指导意见、“三项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法治国企实施意见等9个配套落实文件;混合所有制改革意见、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办法2个规范性文件已经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专项小组审议通过,新一轮国企国资改革制度体系基本确立。

(二)坚持重点突破,国企改革持续深入推进。牵头组织实施深化国企改革各项目标任务,推动国企改革扎实有序发展。一是加大国企改革重组力度。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和要求,在实施区直机关企业脱钩移交基础上,坚持“归并集中、做实做强、理顺体制、统筹兼顾”原则,对32户区属国有企业实施改革重组,改组组建了建投、交投、农投、旅投和国投5家国有投资运营集团公司,构建起了新型国资监管体系,优化了国有资本布局。二是健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积极推进规范董事会建设,推行外部董事占多数制度,向宁夏电投等11户企业董事会外派董事17名,董事结构进一步优化。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研究制定了新组建5家国有投资运营集团公司章程,对10户企业章程进行了修改完善,将企业党委权责和工作方式首次写入公司章程,确立了党委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三是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指导宁夏德坤环保科技实业集团等企业开展混改试点,优化完善方案,全力推动推进。研究制订了《关于自治区属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开展试点的范围、路径、保障措施等。四是积极推进分离移交企业办社会职能。研究制订并提请自治区政府印发了《自治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成立了移交工作小组,组织力量摸清了涉及70家国有企业19.36万户职工和1800多万平方米服务区域等情况,国家电投宁夏能源铝业和宁房公共服务公司签订分离移交框架协议,标志着我区“三供一业”分类移交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

(三)积极转变职能,国资监管方式不断优化。围绕职能定位,优化监管方式,努力实现以管企业向管资本为主转变。一是优化国资监管边界。依据出资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国资委行权履职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初步确定监管事项19大项34小项,下放事项8大项10小项。在2015年清理废止27件规范性文件基础上,今年又对委党委和国资委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修订完善2件、废止8件。二是强化国有产权管理。对9宗账面价值6978万元国有产(股)权和资产转让项目评估结果备案,依法在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公开处置,交易增值达38.7%,增强了国有产权交易行为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完成了2015年度3.66亿元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审核和收缴工作,编制了2017年度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三是规范企业财务监督。加强企业财务动态监测,指导建立财务预算指标体系和管理制度,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对区属国企2015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全面审计,规范了企业财务管理。严格核销程序,协调完成了神华宁煤、中色东方和宁夏能源铝业等企业清产核资和处置低效无效资产工作。四是改进经营业绩考核。修定业绩考核办法,优化考核指标体系,按照企业功能定位实施分类考核,突出考核重点,将监事会揭示问题整改、党建工作等纳入考核范围,业绩考核更加精准科学。组织完成了16户监管企业和13户区直机关脱钩企业2015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依据考核结果核定了企业负责人薪酬标准。五是严格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对2007年以来企业国有资产损失情况进行了摸排梳理和审核确认,提出处理意见上报自治区政府。对宁夏担保集团2014年以来出现的代偿、逾期项目进行了核实,集体约谈领导班子,暂缓发放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限期化解风险。六是提升监事会监督效能。坚持问题和风险导向,以检查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履职行为为重点,强化监事会监督监察,全年累计揭示各类风险及问题137个,提出整改意见建议184条,内容涵盖企业改革发展、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严格落实监事会监督检查揭示问题整改办法,将揭示问题公示并建号督促整改,整改率达83.2%。七是打造法治国资国企。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总法律顾问制度,集团公司均单独设立了法律事务机构,配备了专职法律顾问,重要决策、经济合同、规章制度三项法律审核率均达到95%以上。

三、存在主要问题

国企改革和国资监管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企业经营形势依然严峻。虽然企业效益下滑得到了有效遏止,但企业普遍存在经营不稳定、盈利能力较弱等问题,稳增长压力依然很大。二是企业机制僵化活力不足。企业尚未真正成为市场主体,计划经济思维和行政化色彩浓厚,习惯于依靠政府及部门的扶持,研判市场、寻找市场、适应市场、抢占市场能力较弱。三是混合所有制改革进展缓慢。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搞活国有企业机制的关键,原则已经明确,但在具体问题上,比如股比、法人治理、监管方式、人员管理等一些具体问题还需深入研究。四是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健全。部分企业董事会、党委、监事会、经理层的设置、职责定位和管理模式还不规范。外部董事选人面窄,人才缺乏,影响企业董事会决策作用的发挥。五是国资监管体制还不完善。公共管理职能与出资人职能不分等问题依然存在,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转变监管理念、改进监管方式等还需进一步深化和完善。

四、2017年主要工作

2017年,力争监管企业全年实现利润增长10%以上,净资产收益率达到2%以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达到103%左右。

(一)落实五项措施,着力激发企业活力。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已形成了新的发展格局,接下来要重点围绕优化配置资源、深化内部改革,激发企业内生活力和动力。一是加快内部重组整合。督促企业立足发展定位,加快整合所属子分公司,大力压减法人单位数量,压缩管理层级。特别是重组改革后的宁夏建投等5家投资运营集团公司,要重点聚焦投资运营功能定位,放大国有资本功能,逐步实现投资、融资、运营、管理一体化,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和质量。二是推进三项制度改革。指导所属企业落实《深化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依法规范各类用工管理,实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建立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用人和分配机制。三是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督促企业加强市场研究,高度关注和跟踪、研究、分析市场变化,适时调整营销策略,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价值,巩固已有市场,开拓新的市场。四是持续提升管理水平。指导企业加强基础管理和管理创新,推动管理工作加快走向规范化、集约化。要把内部市场化运作与全面预算管理、全面对标管理、全员业绩考核、全面风险管理相结合,确保把企业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落实到位,持续推进降本增效。五是切实防范各类风险。要求企业加大应收账款和存货占压资金的清理力度,加强对重要合作伙伴生产经营情况和信用情况的监测,开展风险评估,防范诈骗事件,避免发生重大损失。

(二)突出四项重点,完善国资监管体系。统一制度规范,完善基础管理,强化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一是制定清单分类监管。制定监管履职清单和取消下放清单;依据重组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出台各集团公司对其所属企业履行股东职责授权清单,明确权责和监管边界、监管重点。按照《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分类分层监管办法》,准确界定企业功能、动态划分企业类别,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分类监管。二是实施分类精准考核。严格落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不断优化考核方式方法,按照区属国有企业营利类、功能类、公益类三种类型定位,对不同类型企业,突出不同考核重点,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及权重,实施精准、科学、有效的分类考核。三是改进完善监事会制度。坚持问题和风险导向,以检查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人员履职行为为重点,不断强化监事会监督检查,及时揭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指导集团公司探索建立子公司监事会制度,实现监事会监督全覆盖。四是加大违规责任追究。以管资本为主深化职能转变,调整优化内设机构和职能,由专门机构负责承担监事会反映问题的深入核查、分类处置、整改督办工作,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核实,提出责任追究意见建议,形成监督工作完整闭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推进四项任务,继续深化国企改革。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一系列改革政策目标和要求,抓好改革任务的落实。一是大力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制定出台我区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意见,明确改革范围、审批权限、政策支持等,在建筑、旅游、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农业开发等营利类领域迈出实质性步伐。指导宁夏德坤实业集团公司等企业开展混改试点,对已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自治区属二级及以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二是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规范企业董事会、党委、监事会、经理层设置,重点完善新成立的投资运营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大外部董事建设力度,选拔补充外部董事人才库,探索建立专职外部董事制度。三是加快“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按照《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指导制定移交费用测算标准,积极推进中央驻宁和自治区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任务的70%,促进国有企业瘦身健体、减负增效。四是实施事业单位企业脱钩改革。结合自治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适时启动事业单位所属企业脱钩改革工作,脱钩企业将根据行业分布、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等不同情况,整合进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公司,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分类监管。




自治区国资委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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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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