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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功能分类的通知

宁国资发〔2017〕31号


关于企业功能分类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

根据《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分类分层监管实施办法》(宁党办〔2016〕98号)的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自治区国资委对监管自治区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监管企业)进行了分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分类

按照《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分类分层监管实施办法》规定的企业分类标准,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9户企业,界定为营利类的监管企业5户,界定为功能类的监管企业4户。具体名单如下:

(一)营利类企业(5户):

1.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2.宁夏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宁夏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功能类企业(4户):

1.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宁夏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相关事项

(一)各监管企业要做好权属企业功能界定和分类工作,按照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对权属企业进行分类,分类方案和分类名单报自治区国资委审核,相关工作请于12月15日前完成(联系人:何晨 联系电话:0951-6180275)。

(二)各监管企业功能分类原则上保持一个任期(3年)不变,任期结束后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战略需要,结合全区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企业使命任务变化和目标要求,适时对企业功能定位和类别划分进行动态调整。

(三)各监管企业要聚焦主业发展,加快转型升级,推动权属企业主营业务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由公益类、功能类向营利类转变,促进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四)各监管企业要充分发挥功能分类的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对权属企业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提高改革的针对性、监管的有效性、考核评价的科学性,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






自治区国资委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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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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