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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加强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宁国资办发〔2017〕13号


关于转发《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加强

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

现将《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加强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宁安办〔2017〕54号)和《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宁安办〔2017〕5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在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召开期间,各企业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在岗带班、信息报告等制度,一旦出现险情和安全事故,做到第一时间上报,科学果断处置,努力降低事故影响和损失。





自治区国资委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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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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