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
宁国资办发〔2017〕11号 关于转发《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宁安办〔2017〕4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全面开展高处坠落风险辨识和隐患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及时予以整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自治区国资委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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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