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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地方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宁国资发〔2017〕19号

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地方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区)国资监管机构,自治区属国有企业:

现将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地方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财管函〔2017〕10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国资委通知内容,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财务快报的编报、汇总、审核、说明、分析工作。

二、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做好财务快报上报工作,务必于每月3日前及时上报。

三、各单位要认真撰写快报附报文档,每月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同比、环比等变化情况及原因进行分析说明,每季度对运营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分析。

各单位在报表编制、软件操作和数据报送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发现存在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国资委财务监督评价处联系。(联系人:彭佳璐,联系电话:0951-6180023)



自治区国资委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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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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