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资委“七五”保密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的通知 |
宁国资办发〔2017〕1号 关于印发《国资委“七五”保密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的通知
各监事会、处(室): 现将《国资委“七五”保密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区国资委办公室 2017年1月3日
国资委“ 七五”保密法治宣传教育规划
为进一步提高国资委干部职工遵守保密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按照《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的实施意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七五”保密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保密事业发展目标任务,以学习宣传贯彻保密法律法规为抓手,以增强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重点,以完善保密法治宣传教育体制机制为保障,全面提高保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水平,筑牢保密思想防线。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保密法治宣传教育,促使国资委保密法治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内容形式进一步创新、时效性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特别是涉密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保密能力得到加强,保密法治观念得到提高,为“十三五”时期保密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三、工作原则
(一)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国企国资改革发展中心任务,按照“十三五”时期保密事业发展规划,全面落实保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各项任务,努力为国企国资改革发展营造良好保密法治环境。 (二)创新宣传工作模式。根据保密工作的新形势,结合保密新任务和新要求,不断总结保密法治宣传教育特点规律,推动法治宣传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体现保密法治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三)依法推进保密进程。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保密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国资委全体干部职工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保密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推进依法定密、依法检查、依法管理等保密法治实践活动,深入推进保密管理法治化进程。 四、工作任务 (一)保密法治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密的重要指示;突出抓好宪法等法律法规关于保守国家秘密的要求;学习贯彻执行好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党内法规关于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规定;学习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保密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和指示要求;扎实开展保密工作形势与任务、保密知识技能等方面的保密宣传教育。
(二)保密法治宣传教育的主要对象及要求 1.突出“关键少数”。把对领导干部保密法治宣传教育与落实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相结合,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国家秘密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探索开展领导干部保密法治宣传教育的有效途径和办法,通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法、保密法治讲座和培训讲法、保密法律知识考试等形式,促进领导干部自觉守法用法。 2.突出“核心人员”。完善涉密人员上岗、在岗、离岗离职保密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对新上岗涉密人员上岗前须进行保密法治宣传教育,安排在岗涉密人员每三年参加自治区“实名制”教育轮训,对离岗离职涉密人员在离岗离职前和脱密期内进行保密法治宣传教育。做好聘用、借调人员等非在编涉密人员和出国(境)人员保密法治宣传教育和提醒。着力加强对定密责任人、涉密信息系统管理人员、涉密载体制发管理人员等承担专项保密工作人员的保密法治宣传教育培训,使他们掌握相关保密知识和技能,真正做到懂保密、会保密、善保密。 3.突出“新录用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干部保密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国保发〔2014〕6号)精神,推进公务员初任、选调、任职和在职保密法治培训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加强对公务员保密职责、保密法律法规知识、信息化条件下保密防范技能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公务员保密素质和能力。 (三)保密法治宣传教育的主要方式 1.开展各项活动进行宣传教育。立足岗位实际,结合保密法治宣传月、宣传周和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保密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释法,使干部牢记保密行为规范,掌握保密法律知识,增强遵守保密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2.综合运用多种媒体进行宣传教育。一方面通过保密专业图书、音像制品、报刊杂志等发挥传统媒体的宣传阵地作用,另一方面采用音频广播、微博、微信、QQ平台、“互联网+法治宣传”等新媒体形式增强保密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做到保密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使干部树立保密意识和国家安全利益观念,营造保密工作良好氛围。 3.组织重点人员参加培训进行宣传教育。涉密部门及人员是开展保密法治宣传教育的责任主体,要进行全面系统的保密法律法规培训和岗位业务培训。安排定期参加短期轮训、专职培训,做到先学一步、学深学透,严格履行保密法赋予的职责,不断增强保密管理能力。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2月底前)。根据《自治区“七五”保密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国资委“七五”保密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法规处负责研究制定委机关保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做好组织、宣传和动员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12月至2020年4月底)。法规处负责牵头组织推进保密法治宣传教育各项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各监事会、处(室)保密具体工作进行任务分解、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各监事会、处(室)按照任务分工,认真配合组织实施,每年底将保密法治宣传教育及保密具体工作完成情况报办公室和法规处。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4月底至6月底)。2020年6月底前,法规处和办公室分别就保密法治宣传教育及委机关具体保密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做好迎接全区保密法治宣传教育检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国资委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各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保密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负责保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和考核验收。 (二)规范保密工作制度。一是国资委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每年进行1次保密法律知识专题学习。二是各监事会、处(室)每年安排2次保密法知识专题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三是办公室、纪检组等重点涉密部门在保证每年2次专题学习的基础上,积极安排涉密人员参加自治区相关培训学习。 (三)丰富宣传教育方式。一是国资委统一订阅保密专业图书、报刊杂志等,为各监事会、处(室)系统学习提供保密知识必备资料。二是法规处结合保密法宣传周、宣传月等时间节点,邀请专家进行保密工作专题讲座、制作保密法律知识及案例宣传彩页,分发至各监事会、处(室)供学习借鉴。三是法规处、机关党委每年度联合组织开展1—2期保密法律知识微信答题活动。 (四)强化监督激励机制。将保密法治学习及保密工作纳入部门年度工作,办公室和法规处每半年联合组织开展一次保密法治学习及保密工作互评互查。对保密要害部门及涉密人员,重点检查保密规章制度建设、技术防范措施、涉密档案管理等,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推广,对出现重大工作纰漏的部门通报批评,确保保密法治宣传教育各项工作任务取得实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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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1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