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落实区属国企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有关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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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资发〔2016〕1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区属国企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有关事项的通知
自治区属国有企业: 近年来,各企业依法治企意识、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为打造法治国企提供了重要支撑和保障,但企业法制工作总体仍然滞后,与国务院国资委提出的省属国有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五项硬指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2016年是地方国有重点企业法治工作的攻坚之年、决战之年。为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国企建设,提升企业法制工作水平,现就进一步落实区属国企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为重点,健全法治工作领导体系 各企业要按照职责落实、素质提升、作用到位要求,务必在6月底前建立健全总法律顾问制度,设立总法律顾问,并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确保年底前实现区属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专职率达到70%以上目标任务。要落实总法律顾问作为企业高管人员职级定位,可以由董事会聘任,以保障其更好履职、发挥作用。要推进总法律顾问专职化、专业化,已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企业,要落实总法律顾问职责,完善工作流程和制度建设,确保总法律顾问全面领导企业法律管理工作,统一协调处理经营管理中的法律事务,全面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领导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其审核把关作用;总法律顾问由企业其他领导兼任的,兼职领导要尽快取得法律相关职业资格或完成向专职总法律顾问的过渡。未设立总法律顾问企业,要加强人才引进、培养和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抓紧配齐配强总法律顾问,既可以内部产生,也可以由国资委组织公开招聘,或明确由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副总经理兼任,推动专兼职总法律顾问尽快到位。各企业要指导重要子企业加快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通过列入企业章程、纳入集团公司直接管理干部序列等多种途径,设立总法律顾问,落实各项职责,提升专业素质,切实发挥作用。 二、以法律顾问机构建设为保障,夯实法治工作组织基础 各企业要加强法律顾问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法律事务机构,打造一支优秀、专业的法律顾问队伍。各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务必在6月底前全部设立法律事务机构,集团公司均单独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其他子企业设立相应工作机构或专职法务工作人员。已设立法律事务机构企业,结合经营发展实际,健全法律审核制度和流程,充实配强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充分发挥法务机构作用;尚未设立法律事务机构企业,尽快设立机构,落实职能职责,健全法律顾问队伍,加快促进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深度融合,将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三项法律审核要求融入企业经营活动当中,保障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以法律审核制度建设为核心,完善企业法律管理体系 各企业要大力加强企业法律审核制度和机制建设,培育企业合规文化,推动法治工作与企业改革发展各项任务紧密结合,努力提高三项法律审核管理水平,不断健全和完善企业法律管理工作体系。一是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制度。将法律审核作为不可逾越节点嵌入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工作流程,规章制度法律审核达到100%;二是建立和完善经济合同法律审核制度。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标准文本制度和信息化系统,法律顾问全程参与重大经济合同谈判、起草、签约工作,经济合同法律审核达到100%;三是建立和完善重要决策法律审核制度。制定重要决策法律审核办法或在重要决策管理办法中规定法律审核内容,明确重要决策范围和法律审核程序,建立法律顾问参加重要决策会议、会签、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制度,重要决策法律审核达到100%;四是建立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制度。妥善处理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杜绝因企业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对因失职、渎职、违法违规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以法律顾问专业化建设为方向,提高法务队伍整体素质 各企业要进一步加大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力度,采取内部培养、外部引进等多种方式提高企业法律顾问持证率,确保在年底前实现区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达到70%以上目标任务。要建立健全法律顾问职业发展规划,将其纳入企业人才培养体系,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本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提高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要加大企业法律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保证培训经费,落实培训计划,努力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不断提高法律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履职能力。要关心企业法律顾问人员的成长,重视拓宽优秀法律顾问职务、职级和专业技术等级提升通道,稳定法律顾问队伍。要强化对企业法务工作人员的内部考核,建立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 五、以三年目标考核验收为抓手,提升依法治企能力和水平 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认真履行推进本企业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确保2016年完成国务院国资委对区属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分别达到70%、三项法律审核率分别达到100%这5项硬指标考核任务。要结合企业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及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安排,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健全保障措施,落实相关责任,对照验收指标制定落实任务目标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推动工作落实。要牢牢把握验收时间节点,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本企业法治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自验,做到对标先进、查找不足、及时整改、促进工作,为验收达标奠定扎实基础。自治区国资委将进一步加大工作督导落实力度,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限时整改,补齐短板,跟上进度,确保顺利通过国务院国资委检查验收。
自治区国资委 2016年1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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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6年01月1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