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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国资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宁党发〔2013〕17号,推进国资委及区属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和加强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深入持久抓党风、坚决有力惩治腐败、科学有效预防腐败,全面建设“廉洁企业”,为推动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深入持久抓好党风建设
  (一)坚持党组织从严抓党风
  1.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风建设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监督,每半年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牵头处(室):办公室
  配合处(室):监察室、机关党委
  参加单位:自治区属国有企业
  2.切实加强组织管理,严肃党内组织生活,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加大不合格党员处置力度。
  牵头处(室):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党委组织部)、机关党委
  配合处(室):办公室、监察室
  参加单位:自治区属国有企业
  3.各级领导干部、自治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特别是“一把手”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一级抓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
  牵头处(室):监察室
  配合处(室):各监事会、处(室)、机关党委
  参加单位:自治区属国有企业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
  4.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若干规定,抓好领导干部住房、用车、办公用房、文风会风、公务接待、评比表彰和会员卡清理,坚决防止反弹。
  牵头处(室):办公室
  配合处(室):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党委组织部)、监察室、机关党委
  参加单位:自治区属国有企业
  5.认真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若干规定监督检查办法》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若干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紧盯“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古尔邦节”等重要节点,加强监督检查。
  牵头处(室):监察室
  配合处(室):办公室、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党委组织部)、机关党委
  参加单位:自治区属国有企业
  6.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抓好第一批活动单位“回头看”,落实整改,深化和巩固活动成果;加强对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牵头处(室):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党委组织部)
  配合处(室):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党委
  参加单位:自治区属国有企业
  7.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制定实施意见。深入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解民忧、帮发展、促和谐”活动,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牵头处(室):办公室、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党委组织部)
  配合处(室):各监事会、处(室)、机关党委
  (三)严明党的纪律
  8.加强党的纪律教育。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党员教育的长期任务,列入年度教育培训内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
  牵头处(室):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党委组织部)、机关党委
  配合处(室):监察室
  参加单位:自治区属国有企业
  9.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对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
  牵头处(室):监察室
  配合处(室):办公室、财务监督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党委组织部)、机关党委
  参加单位:自治区属国有企业
  10.开展严明党的组织纪律专题教育活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请示报告制度,切实解决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
  牵头处(室):办公室、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党委组织部)
  配合处(室):监察室、机关党委
  参加单位:自治区属国有企业
  11.严格执行党的财经纪律。加强对“三公”经费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牵头处(室):办公室
  配合处(室):监察室
  参加单位:自治区属国有企业
  12.重点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和国资委重点工作安排以及党纪党规的执纪监督,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行为。
  牵头处(室):监察室
  配合处(室):办公室、机关党委
  参加单位:自治区属国有企业
  (四)进一步加强“廉洁企业”建设
  13.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廉洁文化示范点的带动和幅射效应,以“廉洁文化月活动”为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廉洁教育,推进廉洁文化进班子、进车间、进班组、进岗位、进家庭,营造廉洁从业氛围。
  牵头处(室):监察室
  参加单位:自治区属国有企业
  14.督促指导区属国有企业细化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程序和办法,明确权力运行流程,完善权力公开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使企业负责人合理规范行使权力。
  牵头处(室):监察室
  配合处(室):各监事会、处(室)
  参加单位:自治区属国有企业
  15.规范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指导企业把廉洁风险防控纳入企业内控体系建设统筹规划中,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决策和执行等环节的廉洁风险防控,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风险预警,探索由传统防控向信息化防控发展,建立运行顺畅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
  牵头处(室):监察室
  参加单位:自治区属国有企业
  16.加强效能监察工作。深入开展对人事任免、投资决策、产权交易、财务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营销采购、风险和内控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效能监察,促进企业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堵塞漏洞。每年组织开展企业效能监察优秀项目评选工作。
  牵头处(室):监察室
  参加单位:自治区属国有企业
  17.树立惩防结合理念,落实以案促改工作机制,重大案件认真分析发案特点和原因,查找体制机制和管理上存在的弊端和薄弱环节,督促发案企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针对性的教育和监督,从源头上堵塞漏洞。
  牵头处(室):监察室
  参加单位:自治区属国有企业
  18.健全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坚持“凡离职必审”,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加大对审计结果的运用,作为业绩考核、奖惩和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牵头处(室):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党委组织部)、财务监督处
  配合处(室):考核分配处、监察室
  参加单位:自治区属国有企业
  19.配合自治区总工会进一步加强企业厂务公开工作,将厂务公开情况纳入企业惩防体系建设和“廉洁企业”建设考核中,进一步落实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
  牵头处(室):监察室
  配合处(室):财务监督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党委组织部)
  参加单位:自治区属国有企业
  三、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一)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20.加强信访案件线索管理。对案件线索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凡是群众举报的信件都要及时处理,有具体线索的都要认真核实,违反党纪的都要严肃查处,确保案件线索处置件件有着落。
  牵头处(室):监察室
  参加单位:自治区属国有企业
  21.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进一步强化办案意识,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突出办案重点。坚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若干规定、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贪污受贿、失职渎职以及隐藏在企业经营不善和合同纠纷背后的违纪违法案件。建立查办案件情况抽查制度,对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的,予以通报,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牵头处(室):监察室
  配合处(室):各监事会、处(室)
  参加单位:自治区属国有企业
  22.提高案件查办质量。适时举办区属国有企业查办案件专题培训班,提升企业纪检监察人员办案水平。灵活运用提级办理、指导办理、交叉办理、以案代训等办案方式,切实提高企业纪检监察人员执纪办案能力。
  牵头处(室):监察室
  参加单位:自治区属国有企业
  23.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处置,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苗头性的违纪问题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及组织核实,加强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
  牵头处(室):监察室
  配合处(室):办公室、董事监事工作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党委组织部)、机关党委
  参加单位:自治区属国有企业
  (二)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
  24.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自治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切实选好用好干部。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或领取报酬工作。治理区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和员工招聘方面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
  牵头处(室):办公室、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党委组织部)
  配合处(室):考核分配处、监察室
  参加单位:自治区属国有企业
  (三)坚决纠正损害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不正之风。
  25.配合自治区环保厅做好自治区属国有企业环境保护领域突出问题的整治工作。
  牵头处(室):考核分配处
  参加单位:自治区属国有企业
  26.配合自治区安监局做好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的整治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牵头处(室):考核分配处
  参加单位:自治区属国有企业
  27.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坚决查纠本部门本系统的不正之风;开展群众评议机关和干部作风活动,进一步改进机关干部作风,树立国资委机关良好形象。
  牵头处(室):办公室、监察室
  配合处(室):各监事会、处(室)、机关党委
  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一)深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28.坚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每年安排廉洁从政(从业)专题学习。
  牵头处(室):机关党委
  配合处(室):办公室、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党委组织部)、监察室
  参加单位:自治区属国有企业
  29.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党纪教育,组织学习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增强党纪和法治观念。通过剖析违纪违法案件、观看警示教育片、实地接受警示教育、办好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专栏等形式,教育党员干部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牵头处(室):监察室
  配合处(室):办公室、机关党委
  参加单位:自治区属国有企业
  (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30.制定《关于改进和加强自治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意见》,积极探索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将提升资本效率、激发企业活力和防止资产流失结合起来,进一步突出监管重点,调整优化监管职能,实现国有资本监管到位。
  牵头处(室):办公室
  配合处(室):各监事会、处(室)
  参加单位:自治区属国有企业
  31.制定《关于深化全区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认真落实各项改革举措,在推进产权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中防止国有资产损失。
  牵头处(室):企业改革处
  配合处(室):各监事会、处(室)
 参加单位:自治区属国有企业
  32.制定完善《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和《自治区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和业务消费行为,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牵头处(室):考核分配处
  配合处(室):各监事会、处(室)
  参加单位:自治区属国有企业
  33.坚持和完善外派监事会制度,进一步改进监事会监督,充分发挥外派监事会作用。加强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监事会的有效协同,形成监督合力。
  牵头处(室):董事监事工作处
  配合处(室):各监事会、财务监督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党委组织部)、监察室
  34.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努力化解信访积案。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依法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牵头处(室):考核分配处
  配合处(室):办公室、企业改革处、监察室
  参加单位:自治区属国有企业
  (三)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35.组织开展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执行力活动,解决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
  牵头处(室):监察室
  配合处(室):各监事会、处(室)
  参加单位:自治区属国有企业
  36.认真落实《区直部门党组(党委)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部门“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工程项目建设的规定。
  牵头处(室):办公室
  配合处(室):监察室
  37.认真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任前廉洁谈话等制度,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做遵纪守法、推动发展的表率。
  牵头处(室):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党委组织部)、监察室
  配合处(室):办公室、机关党委
  参加单位:自治区属国有企业
  38.深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坚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统一纳入交易中心,做到应进必进,规范交易行为。进一步加大对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牵头处(室):产权管理处
  配合处(室):监察室
  参加单位:自治区属国有企业
  39.创新企业负责人选拔机制。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高素质人才担任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加大经营管理人员市场化选聘和竞争性选拔比例,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运行。
  牵头处(室):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党委组织部)
  配合处(室):企业改革处、董事监事工作处
  参加单位:自治区属国有企业
  40.推进区属国有企业内部改革。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
  牵头处(室):企业改革处
  配合处(室):各监事会、考核分配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党委组织部)
  参加单位:自治区属国有企业
  41.配合自治区财政厅做好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规范、公开的国有资本预算制度。
  牵头处(室):产权管理处
  配合处(室):财务监督处
  参加单位:自治区属国有企业
  42.认真落实《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的意见》,进一步深化党务公开工作。
  牵头处(室):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党委组织部)、机关党委
  配合处(室):办公室、监察室
  参加单位:自治区属国有企业
  43.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牵头处(室):监察室
  配合处(室):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党委组织部)
  参加单位:自治区属国有企业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党委主体责任
  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把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自治区《实施办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工作落实。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具体抓,坚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与国资监管工作、企业生产经营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支持和保证纪委履行职责,突出主业,发挥监督执纪作用,依纪依法查办案件。
  (二)强化纪委监督责任
    各级纪委要进一步明确纪律检查工作职责定位,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协助党委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机关作用,加强对同级党委的监督。要加强自身建设,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打造革命化、专业化、职业化、精干化的纪检监察队伍。
  (三)强化部门落实责任
  各监事会、处(室)要把承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融入日常业务工作,有重点、分步骤地抓好工作落实。牵头处(室)要履行主抓职责,加强与配合处(室)的联系,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工作。配合处(室)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主动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任务,积极协助支持牵头处(室)开展工作,齐心协力抓好落实。 
  (四)强化监督检查考核
  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将每年对企业惩防体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督促整改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各企业党委要按照上级党组织关于惩防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各企业于6月10日前将落实工作方案报自治区国资委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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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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