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各监管企业: 为更好地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推动企业加强风险防范和完善内控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近年来国资国企改革实际情况,我委重新修订了《自治区国资委监管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征求意见稿)》,请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意见,于2017年9月8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报送自治区国资委财务监督评价处。 联系人: 金绍宁 电 话:0951-6180556 附 件: 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 (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国资委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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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