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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宁发改高技审发〔2021〕57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宁财绩发〔202268号)有关要求,我委拟公开选聘1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公开招标确定1家第三方测评机构和1家绩效评价机构,开展宁夏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第三方测评和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的招标代理机构需符合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履行招标代理程序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二、参加选聘的招标代理机构需提供的材料(2本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3)业绩证明材料;

(4)后续聘请第三方测评机构和绩效评价机构的计划说明书。

参加公开选聘的招标代理机构,请将要求提供的材料于20224618:00前报送至自治区国资委产权收益管理处(宁夏银川市湖滨西街65号投资大厦1716办公室),并对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未按照要求提供资料或所提交的资料弄虚作假,将取消其参与资格。逾期视为放弃。

我委将组织委内相关处室根据参加公开选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规模、报价、服务业绩、信用水平等因素,采取综合评价方式,择优选择1家代理机构开展绩效评价服务机构选聘工作。

(联系人:赵新亮、樊晓佳,电话:6180080、6180270

  

  

  

                                 自治区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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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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