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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国资委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48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按照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收到148号建议协办任务后,我委及时牵头组织国能集团宁夏煤业公司就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系统推进大武口区工业遗产保护和开发利用”等事宜进行调研论证。现提出以下协办意见:

    2020年1月15日,国能宁煤与大武口区政府签订了《洗选中心资产租赁合同》,租赁标的为大武口洗煤厂区东南侧沉淀池等设施设备,年租金为人民币70.61万元。因大武口区政府在此期间未支付租金,按照审计整改要求,经双方多次协商,以2023年7月15日为合同解除日,所欠付合同价款288.765万元全部付清。目前大武口洗煤厂部分资产实际由大武口区政府免费使用。

    近年来,大武口区政府为进一步推进城市转型发展,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加快区域经济发展步伐,多次函商表示由国能宁煤托其管理大武口洗煤厂资产。国能宁煤作为国家能源集团控股公司,经我委与国能集团及国能宁煤充分沟通并探讨研究,按照《国家能源集团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以及《国能宁煤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国能宁煤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委托大武口区政府管理大武口洗煤厂暂时缺少政策依据,存在巡视审计等风险,建议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处置。


  自治区国资委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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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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