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4号协办意见的函 |
现就马少梅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农垦土地确权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基本情况 经核实,宁夏农垦集团现有14.19万亩土地未确权登记发证,具体情况如下:一是位于灵武市辖区涉及土地10.88万亩,目前灵武农场已与灵武市相关部门联合成立灵武市推进土地确权专班,灵武市自然资源局将已开发建设批地供地及已规划项目信息进行上图核实确认,待确认后会同第三方土地测绘单位开展地籍测绘调查,实地确认可确权范围及面积。二是位于吴忠市利通区辖区涉及土地0.13万亩,目前吴忠市利通区自然资源局正在按照原坐标进行权籍调查,待初步确定无权属争议后再进行土地勘测定界。三是位于吴忠市红寺堡区辖区涉及土地0.33万亩,目前巴浪湖农场已向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中心提供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正在落宗审核,待审核结果提交相关会议研究确定后,提交红寺堡区人民政府进行批准。四是位于青铜峡市辖区涉及土地0.55万亩,目前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正在按照原坐标进行权籍调查,待初步确定无权属争议后再进行土地勘测定界。五是位于永宁县辖区涉及土地2.3万亩,2021年8月24日,宁夏农垦集团致函永宁县人民政府(宁垦集团函[2021]17号),恳请永宁县将农垦未确权土地给予确权登记办证。但永宁县回复:“我县研究建议暂不对农垦集团申请我县辖区未确权登记土地进行确权,综上所述我县不再另行答复”。 二、意见建议 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供给和企业融资发展,建议请贵厅牵头协调灵武市人民政府、永宁县人民政府,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有据的原则,帮助解决农垦确权土地范围内存在的相关问题,对灵武市、永宁县辖区内政策上无障碍、法律上无异议的农垦土地尽快完成确权,我委将积极做好协办工作。
自治区国资委 2022年6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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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