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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67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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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宁国资函〔202018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现就康玲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协调解决农垦国有农场改革遗留问题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2017年以来,我委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宁夏农垦农场改革,经过2年多的努力,宁夏农垦14个国有农场(包含长山头农场和渠口农场)全部与属地政府签订移交协议,并按照移交方案及移交协议,完成了农场职能、人员、资产等移交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农业部等6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要求移交后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妥善解决其机构编制、人员安置、所需经费等问题,实现与地方统一规划、同步发展。

  关于提案中长山头农场、渠口农场移交后出现的问题,经了解,两个农场共29名移交人员身份问题、社区建设问题已在自治区党委农办、宁夏农垦集团的沟通协调下得到妥善解决,土地确权问题由中宁县自然资源局正在积极推进。下一步,我委将持续关注农垦农场移交后续问题,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指导宁夏农垦集团在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后续遗留问题处置,确保移交工作交得出、交彻底。

   自治区国资委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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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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