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 第74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
〔B〕 〔公开〕 宁国资函〔2019〕25号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现就方彦委员提出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自治区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区属国有企业重组改革。2016年11月,将宁夏农业综合投资有限公司和宁夏现代农业集团公司合并组建为宁夏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并将宁夏水产研究所、宁夏回族自治区种子公司、宁夏农业科教仪器物资公司、宁夏畜牧兽医药械供应站合并为其子公司,在整合我区农业产业资源、支持宁夏农业投资公司发展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二、区属国有企业重组2年多来,在运营发展过程中,的确存在资源相互交叉重叠,缺乏核心竞争力等问题,制约企业做优做强做大。对此,我们将结合自治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研究提出自治区国有企业资源整合和归类调整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进一步发展壮大国有企业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实现专业化集约化经营,增强国有企业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自治区国资委 2019年5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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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