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581号提案答复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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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彦委员: 您提出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国企国资改革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自治区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政策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完成了区直机关12个厅局所属47户企业脱钩改革工作,将25户脱钩企业纳入国资委集中统一监管,有效解决了政资不分、政企不分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对32户区属国有企业实施改革重组,改组组建了宁夏建投、宁夏旅投等5家国有投资运营集团公司,国有企业形成“9+6”发展格局。 为深化自治区国有企业改革,自治区国资委深入研究中央和 自治区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精神,按照“1+N”的总体思路,结合我区实际,不断完善改革政策制度,先后提请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自治区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区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国企国资改革政策文件和相关配套文件40个,新一轮国企国资改革顶层设计基本完成,形成比较完备的国企国资改革政策制度体系,为深化国企国资改革提供了制度遵循。 目前,区属国有企业发展格局还需不断深化改革,进行二次革命,业务相近、关联度高的企业还需进一步重组整合,打造大企业集团。您提出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提案》,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可行性,自治区国资委已指定相关处室就宁夏农垦、宁夏农投、葡萄产业发展局所属企业改革重组事宜开展前期调查研究,待形成成熟的改革思路和方案后,按程序报自治区政府研究审议。
自治区国资委 2018年7月26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国资委企业改革发展处,0951-6180273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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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2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