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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000026/2019-00023 生成日期 2016-12-26
发文字号 宁国资发〔2016〕110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有效性 有效
自治区国资委印发关于深化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宁国资发〔2016〕110号

自治区属国有企业:

关于深化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自治区国资委第15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国资委

                                              2016年12月19日


关于深化自治区属国有企业

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全区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4〕44号)精神,构建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机制,实现企业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现就深化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增强企业发展活力的迫切要求,对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提升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近期目标。2017年全面启动自治区属国有企业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2018年末,自治区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能上能下机制基本形成,员工能进能出渠道基本畅通,收入能增能减制度基本实现,为做强做优做大企业打下坚实基础。

(二)远期目标。2020年末,自治区属国有企业构建形成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与企业功能定位相匹配的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管理体系,企业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机制稳步形成且合理有效,企业用工结构更加优化,人员配置更加高效,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健全,收入分配秩序更加规范,企业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突出效益、市场导向。遵循市场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坚持市场化方向和效益导向,以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提升核心竞争力为目的推进改革。

(二)坚持注重效率、维护公平。职工工资增长必须与效益提高相匹配;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管理流程必须公开透明,接受公众监督;逐步调整理顺企业各类人员收入分配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三)坚持依法合规、分级管理。依法规范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管理,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坚持企业用工分配责权利相统一,逐级落实出资人、股东责任,指导所出资企业推进改革。

(四)坚持统筹兼顾、重点突破。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企业战略规划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全员绩效管理等有机结合、统筹推进,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三、改革内容

(一)强化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

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必须完善岗位管理体系建设,健全选聘、考核、奖惩和退出机制,扩大市场化选聘比例。

1.完善以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为核心的管理人员职级体系。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按照集团化管控、专业化管理、集约化运营的要求,调整优化组织结构,精干设置职能部门,明确岗位分工和职责。从严控制管理人员数量,明确各层级管理岗位任职资格和条件,为管理人员能上能下搭建平台。

2.健全以综合考核评价为基础的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机制。以综合考核评价为基础,通过竞争上岗、公开选聘等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管理人员。将管理人员考核评价结果与职务升降、薪酬调整紧密挂钩,对经考核评价不能胜任工作的调整岗位、降职降薪,真正做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

3.扩大市场化选聘比例,探索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必须签订聘任和绩效协议,明确聘任期限和业绩目标要求,建立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的激励约束和引进退出机制。

(二)全面推进劳动用工契约化管理,实现员工能进能出。

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必须通过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建立以合同契约化管理为核心、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机制。

1.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制度。恪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企业新招录员工必须制定公开招聘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不得设置歧视性、排他性录用条件。拟录用人员必须在招聘信息网站公示,不得突破规定或降低条件定向招录员工。

2.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坚决打破身份界限,构建以岗位管理为基础、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契约化、市场化用工管理机制。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完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聘任和合同终止等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强化劳动合同对实现员工能进能出的重要作用。依法规范使用劳动合同制、劳务派遣制等各类用工,确保用工管理依法合规。

3.构建员工正常流动机制。根据战略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从严控制用工总量,盘活人力资源存量,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强化绩效考核,细化员工奖惩标准,畅通员工退出渠道,对违法违规、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不胜任岗位要求等符合解聘条件的员工,必须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三)推进收入分配市场化改革,实现收入能增能减。

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必须坚持效益决定分配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效益与个人绩效紧密挂钩的收入分配制度。

1.建立工资总额能增能减机制。建立完善与考核目标挂钩的工资正常增减机制,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必须低于企业当年净利润增长幅度,当年净利润减少工资总额随之下降。建立全口径人工成本预算管理制度体系,人工成本必须与企业发展水平和竞争能力相适应,不断提高投入产出效率。

2.推进与效益挂钩的薪酬制度改革。推进全员绩效考核,建立健全企业效益和劳动生产率与个人绩效紧密挂钩的薪酬管理制度。结合企业薪酬战略和人工成本承受能力,建立员工薪酬市场对标机制,工资增量向工资水平低于市场价位的岗位倾斜,工资水平高于市场价位的逐步与市场接轨。严格控制集团总部职工与权属企业职工之间,企业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与一线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逐步构建增长适度、差距合理、关系和谐的收入分配格局。

3.完善员工福利保障制度。加强福利项目和费用管理,严格规范清理工资外收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福利费等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超标准违规缴存和列支。建立年金制度的企业,净利润下降的年金缴费比例必须降低,出现亏损的年金必须暂停缴纳。

4.加大对关键人才的激励力度。积极探索建立符合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收入分配制度。根据企业发展战略、行业特点和员工的可承受程度,依法依规建立紧缺关键人才中长期激励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统筹规划。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必须把建立完善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关键性工作抓实抓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研究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深化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和监督权属企业内部机构调整、管理人员选拔、员工公开招录、薪酬制度改革、全员绩效考核等工作,以上率下统筹推进改革

(二)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必须加强对权属企业的督促指导,强化用工分配责权利的统一,逐级落实管理责任。根据深化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分阶段目标任务,提出具体改革办法,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深化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必须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报自治区国资委审批。

(三)把握时机力度,稳步推进改革。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到,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关系员工的切身利益,改革方案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加强宣传和引导。在推动改革的过程中一定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妥善解决好改革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自治区国资委将把企业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纳入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加强指导和监督,推动改革任务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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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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