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6-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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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产权收益管理处 | 解读单位 | 自治区国资委 |
| 《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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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以遵循法律和道德的透明行为,在运营全过程对利益相关方、社会和环境负责,促进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区属国有企业多年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实践丰富、贡献突出,新时代新征程上责任重大、要求更高。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有关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新时代中央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社责规〔2024〕28号)精神,促进区属国有企业将履行社会责任融入企业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过程,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自治区国资委制定出台《指导意见》,引导企业将社会责任理念全面融入企业发展战略、公司治理和企业文化,在确保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对利益相关方、社会和环境负责,实现企业发展与社会、环境的协调统一。同时,有利于树立负责任的国企形象,有助于企业创新管理方式、激发创新活力、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并有效防范合规、安全、环保等风险,从而提升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促进企业与职工、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共生。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四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坚持融入改革,提质增效;坚持融入管理,增势赋能;坚持融入文化,依法治企的工作原则。提出了到2028年,区属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工作重点实现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基本完善、发挥功能作用能力显著提高、社会影响力明显提升等总体目标。 第二部分,分别从依法合规诚信经营、推动绿色健康发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面提升创新能力、支持乡村全面振兴、积极参与公益事业7个方面,明确了社会责任工作的主要内容。 第三部分,分别从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加强社会责任实践。编制社会责任报告、创新社会责任沟通方式4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要求各企业要建立健全社会责任报告制度,每年5月底前报送典型案例,7月底前发布上一年度社会责任年度报告,并明确了社会责任年度报告一般披露的相关内容。 第四部分,要求各企业加强履行社会责任组织领导,明确社会责任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和责任,建立健全区属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工作制度体系,以保障《指导意见》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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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1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