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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21-02-25
来源 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解读单位 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治区国资委印发关于深化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的决策部署,近日,自治区国资委印发了《关于深化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旨在推动区属国有企业健全内部监督工作体系,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促进企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一、起草背景

    为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国务院国资委组建综合监督局和监督追责局,分别负责指导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和责任追究职责,形成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的监督闭环。要求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也要探索研究加强监督力量的统筹使用。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发监督规〔2020〕60号),并抄送各地方国资委,要求各地方国资委参照本意见,制定本地区所出资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规范。

二、主要内容

    《关于深化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22条,从体制机制、主要工作、重点领域以及出资人监管等方面对深化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提出了工作要求:一是进一步强化对内部审计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完善内部审计领导管理体制,明确建立企业党委、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董事长具体分管内部审计工作,是内部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二是落实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的职责,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和指导作用,审计委员会督促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年度审计计划及工作任务的实施,研究重大审计结论和整改落实工作,评价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成效。三是加强集团公司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统一管控。要求集团公司对内部审计工作统一领导,统一制定审计计划、统一确定审计标准、统一调配审计资源,形成“上审下”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四是加快推动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建立审计实时监督平台,集团公司对重要子企业实施联网审计,对所属子企业原则上确保每3年轮审1次;对重大投资项目、重大风险领域和重要子企业,确保每年至少审计1次五是突出主责主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大额资金管控、对赌模式并购投资、高风险业务和“三重一大”事项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将非主业、非优势业务投资、长期不分红甚至亏损的参股股权、通过股权代持或虚假合资等方式被民营企业挂靠等情况纳入内部审计重要任务。六是加强出资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管。统筹谋划和整合内部审计资源,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力量在国资监管工作中的专业优势探索在区属国有企业范围内建立监督力量统一调配机制,优化监督力量调配使用,组织开展交叉审计,抽调人员参与重点追责事项调查,不断提升监督效能权威。

(联系人:乔永庆,6180092)

1.《自治区国资委印发关于深化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自治区国资委印发关于深化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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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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