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1-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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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解读单位 | 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发自治区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的通知》政策解读 |
为深入贯彻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决策部署,建立健全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自治区国资委近日印发了《自治区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从制度上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加大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行为的整改落实和责任追究力度,推动监督成果综合运用,形成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高效运作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国有资产监督和严格责任追究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印发了《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国资发监责〔2020〕62号),结合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实际,我委制定了《自治区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 二、主要内容 《自治区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共八章四十九条,针对违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明确了自治区属国有企业责任追究工作领导机构、主管负责人、专责机构、核查组的职责及要求,围绕受理、初步核实、分类处置、核查、处理、整改等查处工作的6个环节,逐环节明确实施和批准主体、工作流程、形成的文书载体等。 《自治区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的出台,为企业开展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和加快健全责任追究工作机制提供了操作指南和制度参考,必将提升监督追责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更好发挥以监督追责促进企业合规经营、高质量发展的保障作用。 (联系人:乔永庆,618009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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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