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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 2020-12-22
来源 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解读单位 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加强和改进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工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自治区国资委修订印发了《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选聘和管理办法》),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宁国资发〔201951号)2019年11月18日印发以来,经过一年时间的组织实施和具体实践,在进一步完善区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动董事会规范化建设,加强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方面发挥了导向和激励作用,但同时在任职条件、选聘以及考核评价、工作报酬等方面还存在不够完善、不够科学的地方,尤其对专职外部董事的选聘、管理、考核和报酬的规定比较原则、操作性有待加强。鉴于此,自治区国资委研究对《选聘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确保外部董事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选聘和管理办法》较原《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宁国资发〔201951号)作了较大修改,共8个章节34条,主要体现在以下6个方面:一是在第一章总则部分第一条中增加了“推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等新的表述;对第二条和第三条中的“适用范围”作了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同时明确了选聘外部董事应该突出政治标准和专业能力,进一步体现党管人才的原则。二是在第二章任职条件部分增加了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相当规模企业的领导经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等新时代领导干部应具有的基本素质相关内容。三是第三章选聘部分中进一步明确外部董事由自治区国资委选聘,并对选聘要求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完善。其中,专职外部董事的选任参照《自治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执行,不纳入区属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四是新增“履职保障”部分,对外部董事参加会议、投入时间精力等履职情况进行明确,细化考核评价指标。五是在第五章“评价与报酬”中明确自治区国资委负责对外部董事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分为年度考核评价与任期考核评价。年度考核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4个等次。年度考核评价以外部董事1个年度任期为考核评价期,任期考核评价以该外部董事每届任期为考核评价期。六是进一步充实完善了“责任追究”“退出”“附则”等相关章节内容。

(联系人:吴俊,6180178)

1.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办法

2.《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办法》政策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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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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