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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19-05-31
来源 局办公室 解读单位 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治区党委出台办法加强区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

近日,自治区党委出台《自治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区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覆盖了区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全过程和各环节。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切实发挥党组织在区属企业领导人员教育、选拔、管理、使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把政治标准摆在首位,突出对区属企业领导人员在政治上的高标准严要求。注重考察企业领导人员在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自觉保持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主动防范、有效化解重大风险挑战等方面的表现。《办法》突出考察民族地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政治上的特殊要求。比如,在任职条件、考察环节、退出机制等方面,注重考察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民族、宗教、意识形态方面的现实表现。

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突出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的特点。《办法》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丰富和完善了市场化选人方式。明确了选拔任用区属企业领导人员可以通过内部推选、外部交流、公开遴选三种方式,对经理层成员可以采取竞聘上岗、公开招聘、委托推荐三种方式,进一步扩大了选人用人视野。明确提出合理增加经理层中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比例,稳妥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有序推进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成员试点工作。

《办法》对区属企业监事会、党建工作考核、任职公示及试用期、兼职报备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对容错机制、管理监督、优秀年轻领导人员培养使用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对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业绩突出的区属企业领导人员,及时提拔重用,激励区属企业领导人员讲担当、重担当。同时规定对受到不实反映的区属企业领导人员,及时澄清正名、消除顾虑,引导其专心致志干事创业。《办法》针对不同类型的区属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也做出了具体规定。(监督稽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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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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