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资委调整优化监管职能和内设机构 |
近日,山西省国资委按照大处室制改革方向,完成了机关内部机构阶段性改革。机构调整方案明确,内设处室由18处改为17处,增设资本运营处、大数据运用处、监督处。新的机构设置对口国务院国资委职能,本着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突出市场化、资本化和科技引领作用。 此次调整和新设的财务监管处、资本运营处、内审处,强化了财务预决算、风险管控、资本运营、审计监督等工作。设立两个监督处,与山西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共同形成了监督工作的完整闭环,使国资监管工作更加聚焦于管好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新设了大数据运用处,加大运用大数据推进企业深化改革、调整结构、强化创新和转型升级的工作力度,有助于推动实体经济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发展。 在此基础上,山西省国资委将制定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定监管负面清单,并将代表山西省人民政府行使的部分出资人权利下放企业,调动企业积极性,同时改变机关工作作风,强化干部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国资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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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