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遴选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公告 | ||||||||||||||||||||||||||||||||||||||||||||||||||||||||||||||||||||||||||||||||||||||||||||||||||||||||||||||||||||||||||||||||||||||||||||||||||||||||||||||||||||||||||||||||||||||||||||||||||||||||||||||||||||||||||||||||||||||||||||||||||||||||||||||||||||||||||||
为进一步拓宽兼职外部董事来源渠道,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专业化外部董事队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国资委)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遴选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遴选职位为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名额为40名,其中:经营管理类20名,财务、审计、投融资类20名。 二、岗位基本职责 选聘为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兼职外部董事的人才库人选,任职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办法》(宁国资发〔2024〕54号)和任职企业(公司)章程履行职责,享受权利,并尽相应义务。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执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部署要求和相关规定,遵守外部董事相关管理制度。 (二)忠实履行董事职责,贯彻出资人意志,忠实维护出资人和任职企业利益、职工合法权益。 (三)依法出席企业董事会会议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企业其他有关决策会议和专题会议,就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明确意见,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履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报名资格与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良好,坚持原则、担当尽责、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三)具有战略思维、法治理念、市场意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决策判断能力,熟悉宏观经济政策和行业发展要求,具有战略规划、资本运营、财务审计、风险管控、公司治理、运营管理等某一方面或者多方面的专长。 (四)具有自治区大型企业的领导经验(经营管理、董事岗位);或者累计10年以上大型企业经营管理或经济管理部门相关工作经历,懂经营,善管理,履职业绩突出;或者在相关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职业声誉。 (五)外部董事首次聘任时,年龄一般不得超过65周岁(年龄计算截至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 (六)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或者财务、审计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能够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八)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条件。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曾被判处刑罚处罚的; 3.曾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或对相关行为负有责任的; 4.曾担任破产清算企业负责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或曾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企业负责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6.按照有关职位禁入规定、失信联合惩戒规定不得担任国有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7.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限制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 8.已在区属国有企业履职过的外部董事和在2022年之后进入外部董事人才库人员的。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推荐。可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中介机构推荐等方式向自治区国资委报名,填写《自治区国资委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公开遴选报名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核。对报名推荐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必要时赴任职单位进行考察、了解,主要审核报名人员基本资格条件、提供材料是否真实且符合要求。资格审核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任何环节审查出不符合入选要求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资格。 (三)人选评审。由自治区国资委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初步人选进行审定,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确定符合条件的初步人选(列入初步人选的人员需征得本人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的同意),形成入库人选评审意见。 (四)公示公告。根据资格审核、人选评审实际情况,经过会议研究后,对初步人选在自治区国资委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人选入库。公示期无异议的,录入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对入库人选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原则上为2年,期满后再进行审核,确定是否保留入库资格。在库期间,如果发生不符合入库资格条件的情形,自然退出人才库)。 (六)遴选聘用。根据区属企业董事会建设情况和专业结构配备需要,从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中选聘合适人员,履行相关程序后办理聘用手续,委派到所监管国有企业担任兼职外部董事,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薪酬。 聘任为兼职外部董事时,不改变原有劳动人事关系,本人需提供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担任兼职外部董事、并在时间上予以支持的有效文件,同时作出任前履职尽职承诺。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期满可以连任,但在同一企业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 五、提交材料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自治区国资委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遴选报名表》一式3份(照片要求: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学位须附国家教育部门、外事部门出具的认证材料。 (四)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反映本人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1000字以内)。如出版论文或专著的,将论文或专著名称附在材料后。 (六)获得专业领域重要荣誉、重大工作成就及奖项等材料。 (七)如有推荐单位或机构的,在报名表相应位置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 (八)本人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出具同意其兼职外部董事的有效文件,以及个人信息真实性和从业表现的相关证明。 报名时只提供报名表(word格式和扫描件)、相关证件和有关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即可。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对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信息,我们承诺将严格保密。 六、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 本次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公开遴选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9日,逾期报名无效。 (二)报名方式 报名可以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表可从自治区国资委官网(http://gzw.nx.gov.cn/)下载。 1.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gzwwbds@163.com,邮件名称统一为:姓名+兼职外部董事人选报名材料。 2.现场报名。现场报名人员请于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自治区国资委党群工作处(自治区国资委1709室)报送材料报名。 本公告由自治区国资委负责解释。 联系人:赵吉刚 咨询电话:0951-6180178
自治区国资委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 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遴选报名表
填表说明:1.涉及时间的栏目,请按规范填写,如“1966.05”,年龄计算截至为:2024年12月30日;2.填写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具体,如“××××公司××经理”;3.学习、工作简历请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如1991.09-1995.07 ××大学××专业本科学习;4.此表一式 三份,报名点领取、下载、复印均有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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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