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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委拟公开选聘1家招标代理机构,分2个标段负责公开选聘绩效评估及评价服务机构,其中一标段开展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事后绩效评价工作和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事中绩效评价工作;二标段开展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工作(预计10月份开展)。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的招标代理机构需符合的基本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代理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进行登记,并在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备案;

(3)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4)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招标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5)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二、参加选聘的招标代理机构需提供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3)符合基本条件的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服务承诺;

(4)后续招标绩效评估及评价机构的计划说明书。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参加公开选聘的招标代理机构,请将要求提供的材料于2024年4月10日18:00前报送至自治区国资委产权收益管理处(宁夏银川市湖滨西街65号投资大厦1716办公室),并对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未按照要求提供资料或所提交的资料弄虚作假,将取消其参与资格,逾期视为放弃。

我委将组织委内相关处室根据参加公开选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规模、报价、服务业绩、信用水平等因素,采取综合评价方式,择优选择1家招标代理机构分2个标段负责开展绩效评估及评价服务机构选聘工作。

联系人:李新平  杨子龙,电话:0951-6180270

  

  

                                            自治区国资委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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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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