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增加从事区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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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属国有企业,相关产权交易机构: 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促进产权市场更好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结构调整,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有关规定和自治区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经自治区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先从国务院国资委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中选择5家作为我区国有企业资产交易业务定点机构对外公布,并视情况逐步开放、动态调整。现就增加从事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产权转让、企业增资、实物资产转让)的产权交易机构名单通知如下: 一、新增产权交易机构名单(5家) 1.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3.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5.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二、有关要求 (一)自2022年9月1日起,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可选择上述机构开展权益类和实物资产类交易业务,同时须将交易信息抄报所属国资监管机构;已在产权交易机构进行预挂牌、正式挂牌的项目,可继续在原交易机构进行。 (二)相关产权交易机构要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和《关于规范开展中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产权〔2021〕141号)有关规定,规范开展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宁东管委会,各市、县(区)国资监管机构可参照本通知执行,切实做好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工作。 (四)宁东管委会,各市、县(区)国资监管机构、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及时将资产交易中遇到的问题向自治区国资委反映。 联系电话:0951-6180270、6180082。
自治区国资委 2022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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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2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