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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宁国资发〔2019〕17号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自治区属国有企业,机关各处(室):

根据《自治区国资委规范性文件制定暂行办法》(宁国资发〔2015〕76号)有关规定,结合机构改革“三定”规定,国资委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国资委2019年第2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自治区国资委

                   2019年4月2日



附件


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1.宁夏区管企业负责人重大经营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宁国资发〔2006〕161号)

2.关于自治区国有大型企业重大经营责任追究办法的补充通知(宁国资发〔2008〕57号)

3.关于改进和加强监事会工作的通知(宁国资发〔2008〕85号)

4.关于评选优秀监事优秀监督检查报告的通知(宁国资发〔2008〕146号)

5.关于自治区国有企业试行年金制度的通知(宁国资发〔2009〕107号)

6.关于改进和加强监事会工作的补充通知(宁国资发〔2012〕25号)

7.关于进一步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监督工作的通知(宁国资发〔2013〕120号)

8.关于印发《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国资发〔2014〕47号)

9.关于加强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考核评价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宁国资发〔2014〕48号)

10.关于印发《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揭示问题整改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国资发〔2015〕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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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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